【宪法宣传周】劳动法这些知识,你了解吗?

日期:2022-12-13 11:19:25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试用期应定为多久?

试用期并不是任意确定的,国家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在《劳动法》中规定,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劳动部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不得超过三十日;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年终奖是否属于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中包含奖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明确的规定,年终奖属于奖金范围。因此年终奖应纳入工资总额范围,性质属于工资。

单位必须要发放年终奖吗?

年终奖的发放,劳动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单位的自主权利。但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单位就应该按照约定或规定发放。

单位以实物的方式抵发年终奖,是否合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由于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因此年终奖的发放不能以实物抵发。

年终奖是否应纳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由于年终奖属于奖金范围,本质上属于劳动者的货币性收入,应当统计在经济补偿计算范围以内。

年终奖的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时效可以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计算,但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劳动者主张年终奖最迟应在离职后的一年内,否则就丧失了胜诉权。

来源:天台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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