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劳动法重点内容摘要(二)

日期:2023-03-16 11:22:16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特别遣散费:若雇主因使用新机器或新技术导致雇员过剩而进行裁员,需提前60天通知雇员并通知劳动监察员。若因此被解雇的雇员为该雇主工作6年以上,该雇员有权在正常遣散费的基础上获得额外遣散费。

若因公司机构搬迁导致解雇部分雇员,雇主须提前30天公布搬迁的消息。若雇员拒绝搬迁需通知雇主,并有权获得遣散费。

五、 社保福利

根据泰国《社会保障法》,泰国的强制雇员保险由健康保险基金(疾病、残疾、死亡、孕产),养老基金(退休、子女抚养)和失业保险组成。雇主和雇员各向社会保险系统支付基本工资的5%,政府支付额外的2.75%。

六、 雇员登记和福利委员会制度

雇佣10人及以上的雇主,必须在雇佣到10人之日起的15天内,制定劳动管理章程,并在其办公场所或以电子版的形式公示。

雇佣 20 名或更多雇员的公司必须缔结一份书面的工作条件协议,列明工作条件、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工资、福利,等等。

雇佣50位或更多雇员的公司组织,必须设立福利委员会,代表雇员应有的权利和福利。至少从雇员中选出5人作为雇员代表。该委员会日常保持与雇主沟通讨论雇员保险、福利问题,并检查监督雇主的福利发放,就有利于雇员的福利问题给出知道方针、意见,给雇主提供咨询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为员工提供清洁饮用水水以及引水位的放置,厕所卫生间的布局,雇员受伤或生病时的急救服务等。

雇主必须每三个月与福利委员会举行一次会议,且在由一般成员要求的情况下,雇主必须举行会议。

泰国的雇主们还倾向于在工资之外给予额外的货币奖励。因为在终止雇佣的情况下,工资会影响遣散费金额,而福利不会。

七、 安全条例

泰国《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法》(2011)(the Occupational Safety, Health and Environment Act B.E. 2554)("OSHE")对雇主在消防安全、安全设备保障、特定经营场所的安全员和安全检察官以及对员工的工作环境、流程的检查监督方面的责任义务,做出了相关规定。工厂、建设施工、特定经营场所相关雇主,需详细了解。

八、 工会、雇员委员会(Unions, Employee Commitees)

在泰国,罢工并不罕见。在泰国官方注册登记的工会,代表雇员利益,在特殊情况下可带领所代表的雇员进行罢工。

在雇员和雇主有意见冲突的情况下,第一步应先有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任命的“劳动仲裁调解员”进行调解,若无法达成公示,将成立劳动关系委员会,最终可能会导致罢工的发生,给雇主、社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近些年,由于外国雇主不愿适应当地环境而导致的罢工时有发生。此外,泰国《劳动保护法》分别对妇女、未满18岁和未满15岁的雇员,在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和从事的工种等各方面分别有特殊的权益规定,雇主需注意了解。

真正入乡随俗,熟悉当地劳动法规,合法合规用工,才能助力中资企业海外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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