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规定,让员工感到愤怒和羞辱,《劳动法》能管吗?

日期:2023-03-17 11:25:02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虽然是以开玩笑的方式,但仔细想想,却发现这真是一件令人心酸的事情,在面对如此无情、无耻、无理取闹的奖惩制度时,劳动者着实的卑微!

钢铁厂职工睡岗被罚4000元

一张邯郸某钢铁公司的内部罚款,在网络上流传。

这张罚款的收据显示,某位员工上班睡岗两次,被罚款4000元,一次2000元,收据上有领导签字和开票人签字作证。

网友纷纷感慨,这家钢铁公司的工资一定很高吧!

其他还有很多公司的奇葩规定,比如:

女员工30岁前不得生育,违反规定要向公司交违约金;

跟同事谈恋爱,先交两万押金;

不许在公司里吃中餐,因为老板不喜欢中餐的气质。

这已经是无衣裸的违法行为。

目前不论是《劳动法》,劳动主管部门,仲裁部门,劳动监察部门,都是被动执法,即出现问题解决问题。

如果劳动部门能像某人部门、食品卫生等部门一样,主动出击,对于职场、用人单位的一些奇葩规定、陈规陋习施以重拳,会不会面貌一新?

每次看到这样让人感到羞辱的规定,都让劳动者的腰杆佝偻三分,本身处在弱势的普通劳动者,要面对不守规矩善于钻法律空子的公司、打太极拳的主管部门,还要战战兢兢的担心业绩和KPI,真如提出落实八小时工作制的蒋胜男代表所言:

不利于劳动者们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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