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争议拿劳动法吓唬公司?老板:我不懂法?还是你太幼稚?

日期:2023-03-07 11:32:55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和公司之间通知往来,不要写法律依据,对自己有利!

遇到公司克扣工资、调岗、降薪、或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等情况,需要给公司发送通知书来表达异议时,也不要把法律条款写得那么详细,甚至可以不用写,否则不但对自己没有好处,反而给公司节省了查找整理法律依据的时间。只有在和公司当面沟通的时候,才可以适时地讲一些法律依据。

因为我们要搞清楚,这个通知书只是将自己的意思通知送达给公司,而不需要给公司解释法律依据,公司自己会去查的!说白了,你写的通知内容,如果有法律条款支撑,证据也充分,那无论你写不写,都会得到支持;如果没有法律支撑,或者证据不充分,就算你写再多的法律条款在上面,你也不会得到支持。

因此,在通知书上写了法律条款对自己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好处,反而提醒了公司,让公司有充分的时间去准备应对政策。关于劳动争议涉及的法律法规还是有很多的,公司也不一定全都清楚,也需要去咨询去查找,所以公司一般把精力放在金额较大的仲裁请求上。如果你不写,公司不一定去费时费力全部核对和玩套路;如果你写了,公司连咨询、查找的时间都节省了,用你写的法律条款来想套路对付你,想想都可笑!

法律条款是向劳动仲裁提供的,不是向公司提供的!

一定要记住,我们费时费力查到的法律条款等依据,是为了确保我们的劳动仲裁请求得到支持,而不是向公司“炫耀”自己有多专业!

因此,这些法律依据,我们可以在庭审时,向劳动仲裁提供、向法院提供,而没有必要向公司提供。而且大部分常见的劳动争议法律法规,劳动仲裁都很清楚,也不需要你提供。针对一些使用比较少的、相对冷门一点、或者存在解读争议的法律法规,可以主动提供给劳动仲裁部门。

劳动仲裁时,言语上弱一点,原则上强势一点!

最后关于这一点,必须要说一下。有些朋友在劳动争议前期以及劳动仲裁阶段,因为手里掌握了一些证据,加上有法律依据支撑,同时因为第一次劳动仲裁情绪较为激动,言语上非常强势,甚至带有一些个人情感上的言语,已经脱离了劳动仲裁请求本身,其实这也完全没必要。

其实我们在气势上弱一点,也就是表面上至少得让仲裁感觉到你是受害的一方吧!这样仲裁员从情感角度还是会有感触的!切记不要搞得看起来好像公司是受害者一样!千万不要扯公司其他的,不要说类似“领导无能、老板人品差”的话,毫无意义,就只针对你的劳动争议来展开。

但在坚持自己合法劳动权益时,一定要强势。涉及自己仲裁请求时,无论是举证说明还是质证公司时,都要沉稳的、有针对性去坚持,让公司看到你坚持到底的决心。

总的来说,在遇到劳动争议和公司沟通往来时,不要再用“法律条款”作为和公司谈判的筹码,否则会适得其反。一定要就事论事,只谈自己受损的劳动权益,能谈妥就更好,谈不妥就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不然公司用你提供的法律依据,来想套路对付你,老板只会偷偷笑你幼稚!

责任编辑: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