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日起,这些劳动法、社保新规正式执行

日期:2022-12-06 11:18:41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劳动力就业管理服务的通知》, 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

政策原文:

通知中主要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1、要强化数据支持和需求摸查,调整优化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数据平台,开展就业需求摸查,精简优化登记手续,推广社会保障卡应用,加强公共就业及后续跟踪服务;

2、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给予优先和重点帮扶,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参保。

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

二、广东省

开放非户籍地居民的参保限制

今年10月,广州市出台了新的政府规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原文:

《规定》进一步放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户籍限制, 将持有在广州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也纳入参保人群范围。

此外,本次修订还扩大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范围,把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就业地或者户籍地在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

广州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11月30日,广州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明确了 从12月1日调整医保缴费标准。

政策原文:

主要调整了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口径:

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依据,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 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 其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 ; 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 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工伤职工缴费基数明确为其伤残津贴。

详情可查看:医保又有新变化,事关缴费、就医、报销!12月1日正式执行

三、深圳市

2022年11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 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 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

政策原文:

主要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1、确定属于国家、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以及规范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明确按缴费基数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月计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其余部分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

2、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月划入标准为2021年本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在个人账户、门诊特定病种等门诊待遇及就医的基础上,新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四、湖南省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

政策原文:

《条例》明确工会应当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教育职工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引导职工依法合理有序表达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甘肃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自 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开办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企事业单位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将承担法律责任

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022修订)》,自 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

政策原文:

http://www.gsrdw.gov.cn/html/2022/lfdt_0923/21446.html

《条例》明确,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条例》还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等8种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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