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协议赔偿费用不得低于法律标准吗

日期:2023-01-06 11:21:07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工伤协议赔偿费用不得低于法律标准吗

工伤协议赔偿费用不得低于法律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中遭到工伤事故或是患职业危害去治疗,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员工医治工伤事故理应在签订服务合同的医院看病,紧急情况的时候可以先去就近医院抢救。

医治工伤事故需要花费合乎工伤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险国家医保目录、工伤险住院治疗服务要求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险国家医保目录、工伤险住院治疗服务要求,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与国务院令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员工住院工伤事故的伙食补助,还有经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允许,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之外就诊所需要的交通出行、住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医保基金支付的实际规范由统筹地区政府要求。

工伤职工医治非工伤事故所引发的病症,无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依照社会医疗保险方法解决。

工伤职工到签署服务合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工伤康复费用,符合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务关系,撤出岗位,体验下列工资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工伤等级付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付款伤残津贴,标准是: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具体额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值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发伤残津贴,根据国家要求享有基本上养老保险待遇,基本上养老保险待遇小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值。

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单位职工本人以伤残津贴为基准,交纳基本上医保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体验下列工资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工伤等级付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存与单位的劳务关系,由单位分配合理工作中。无法分配工作的,由单位按月发送给伤残津贴,标准是: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单位按规定向其交纳应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金。伤残津贴具体额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由单位补充差值。

经工伤职工自己明确提出,该员工能够与单位消除或者终止劳务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付款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付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实际规范由市、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求。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体验下列工资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工伤等级付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工作、聘任合同到期停止,或是员工自己明确提出解除劳动、聘任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款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付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实际规范由市、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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