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签劳动合同,口头协议算吗

日期:2023-02-07 11:14:46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规定补签合同

有权要求用人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并可以保存有关相关证据。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理应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书,超出一个月未签订合同,用人公司还要付款超出一个月不满意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薪水参考集体合同或同职位员工工资规范

用人公司未能用人的前提下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合同约定的劳务报酬不明确的,新招收的职工的劳务报酬依照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执行;都没有集体合同或是集体合同未所规定的,推行同酬。

有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签署劳动合同,理应签订劳动合同。

已签署劳动合同,未另外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公司与员工在用人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关系自用人之日起创建。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意一年未向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理应向劳动者每月付款二倍薪水。

用人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不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理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付款二倍薪水。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公司书面形式通知后,员工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公司理应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结束劳务关系,不用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可是应当向劳动者付款其工作实践时间劳务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意一年未向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每月付款二倍薪水,并与员工补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公司理应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结束劳务关系,并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本办法规定的用人公司向劳动者每月付款二倍收入的开始计算期为用人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满一年未向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人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每月付款二倍薪水,并视作自用人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早已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及时与员工补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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