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会计核算变化不影响税前扣除

日期:2023-05-28 11:02:52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财企[2009]242号文件对费财政管理问题作出进一步清晰,并不影响流转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核算和交纳,财政与税收上的差异仍应依照原规则处理。


1.对流转税的影响。


根据税法规则,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钱银性发放给的,应当根据获益对象,依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财物本钱或当期损益,一起承认敷衍员工薪酬,在“敷衍员工薪酬———非钱银性福利”中核算,一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还应结转产制品的本钱,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税法规则规范扣除。触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2.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影响。


根据税法规则,企业实践产生的员工福利费开销,不超过薪酬、薪水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员工福利开销是指满意员工共同需求的集体生活、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开销。对其范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作了清晰。企业在会计处理时依照财企[2009]242号文件执行,在进行交税调整时依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执行,分别适用。财企[2009]242号文件重申,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对员工福利费财政管理同税收规则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规则核算交税。


需求留意的是,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财物无偿提供给员工使用的,该住宅每期应计提的折旧不该计入相关财物本钱或当期损益税前扣除,应作交税调整;租借住宅等财物供员工无偿使用的,每期敷衍的租金不该计入相关财物本钱或当期损益,应作交税调整,否则承认的敷衍员工薪酬会形成重复扣除。企业为出售产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产生的以及为安排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则的应当计入员工福利费的,依照税法规则的规范扣除。


此外,企业的劳动保护费开销在“主营业务本钱”和“其他业务本钱”科目中核算,对符合税法规则的一般能够据实扣除。但为避免企业利用不合理的劳动保护开销避税,一般把非因工作需求和国家规则以外的带有遍及福利性质的开销,除从员工福利费用中付出的以外,一律视为薪酬、薪水开销。


3.对个人所得税计税根据的影响。


根据税法规则,下列收入不纳税:独生子女补助;执行公务员薪酬制度未归入基本薪酬总额的补助,补助差额和家族成员的副食品补助;托儿补助费;差旅费补助、误餐补助;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补助、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补助、补助。下列收入纳税:从超出国家规则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付出给个人的各种补助、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付出给本单位员工的人人有份的补助、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宅、电子核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开销等。


财企[2009]242号文件将各类补助收入归入员工薪酬核算,对原在员工福利费中核算的项目调整到薪酬、奖金等科目中核算,员工薪酬总额内容没有产生实质性变化,个人所得税计税根据也并不由于财政核算内容的变化而变化。其将上述补助归入薪酬总额,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个人所得税流失的缝隙。但要留意,对各类补助及自产产品等作为非钱银性福利发放给员工的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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