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年满44岁不续聘? 一医院辞退编外人员理由惹争议 专家认为此举违反劳动法

日期:2023-09-03 12:51:07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我们是‘熟练工’,原来早上满满一车输液,有难度的都留给我。”黎女士表示,在医技方面,复杂的活,刚毕业的小护士不一定会,例如胃管、导尿、仪械,应急能力也不如自己。作为一名在医院工作多年的护士,她认为,在与医生的熟悉配合度、对患者的服务态度上,自己也很有优势,她知道怎么跟病人相处、磨合。秦女士(化姓)被辞退前在医技科室工作,她也认为自己比年轻人更有优势。“我们40多岁正当年。脏器、病理描述,也需要经验丰富,熟能生巧。”黎女士表示,自己跟年轻护士的工资“就差三四百”。

对此,龚永武向记者解释,医院运行有困难,人力成本是医院运行的最大开支。据其介绍,旬阳市人民医院是该市最大的事业单位,聘用了超过400名护理人员。

一名县级医院原护士长对记者表示,有一直干到退休的一线护理,现在干到50多岁的临床一线护士越来越多,主要是起带领作用,专科经验充足。

8月31日,旬阳市政府发布通报,表示当地人社局已介入调查此事。

█ 院方承认原有补偿计算方式不合法

前不久,黎女士和其他两名遭辞退的前同事,分别向旬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相关调解书显示,黎女士最初请求裁决医院按实际月工资和年限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后变更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倍经济补偿金,还请求裁决医院支付一年的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但在仲裁现场,双方最终达成调解。

调解书显示,黎女士与旬阳市人民医院劳动合同于今年6月30日解除,医院支付黎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2565元,即按实际月工资×17.5个月的一倍支付经济补偿金,黎女士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当天未到场的秦女士明确表示并不同意调解协议。黎女士补充道,她们还是希望恢复工作。

龚永武说,原有补偿的计算方式确实不合法,医院执行补偿时有问题,已经经仲裁达成调解,补足金额,对方完全同意,已经兑现。对于以前已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果补偿不到位,将主动联系,重新核查补足。

解读

到龄不续聘、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均违法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向记者表示,如果劳动合同尚未到期,除非到龄退休,以年龄为理由解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在此事中,医院是到期不续聘,但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显然也违法。在黎女士等人在医院工作十年以上后,除非她们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医院都应该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上,根据劳动合同法,只要符合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就无权直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王辉说。

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表示,无论是连续工作满十年,还是已经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不要求,旬阳市人民医院早都应该跟她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他指出,旬阳市人民医院在本单位的制度文件里规定到龄不续聘也是违法的。 据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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