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了解劳动法

日期:2023-05-07 11:50:05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3)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以及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5)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

一、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管理松散、法律意识淡薄或者为了逃避劳动法下的义务,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见,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面临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因此,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及时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用人单位拒不签订的,可搜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相关证据,比如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流水、上班记录等及时主张权利。

二、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四、签订劳动合同时如何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法律顾问:安徽儒言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晓明 电话:1390568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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