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加班,员工可以拒绝吗?某企业员工怒怼领导事件,涉及7个劳动法问题

日期:2023-04-08 11:36:49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第七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三,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扣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如果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扣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足额发放工资或者以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也就是员工主动离职无需公司批准还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四,用人单位可以以员工不加班为由辞退劳动者吗?

如果公司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定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有权主张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N)。

五,用人单位安排员工超时加班,员工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安排员工加班,超过法定的日加班不得超过3个小时、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即使员工自愿(没有提出异议),即使企业依法支付了加班费,用人单位仍属于违法。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超时加班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整改;

同时,劳动监察部门还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违法程度,进行罚款,具体依据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六,加班后,单位只给安排调休,不给加班费合理吗?

职场人捱得了苦,受得了累,无非是想多一些经济收入,改善生活。而实际的职场生活,劳动者加班却不一定有加班费,很多用人单位往往以调休代替。

加班只给调休不给加班费是否合法,主要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上述规定可见,只有周末休息日加班的,劳动法规定了补休(调休)事宜。而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并无法定允许补休(调休)的规定。

由此可见,加班能否安排调休而不支付加班费分为三种情况:

1,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只能支付劳动者1.5倍加班费,而不能安排调休代替,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周六、周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调休,也可以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只能支付劳动者加班费,而不能安排调休代替,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在正常工作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不管有没有调休,单位都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而且加班费还得照标准给。

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注意保留像加班申请单、打卡记录、公司的值班安排表、公司群里的加班安排记录、加班时间的工作汇报记录、和公司沟通涉及加班的录音、因不加班而受到的处罚记录等能够证明加班事实和加班时长的证明材料。

七,员工可以以“企业长时间超时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吗?

很多劳动者知道因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的话,劳动者无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走人,而且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但是,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劳动者可以主张被迫离职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里都有详细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安排员工超时加班,并不属于法定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因此劳动者不能以“企业长时间超时加班”为由主张被迫离职。当然也就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了。

但如前所述,企业安排加班时间过长,要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虽然警方已经通报了陈某怒怼领导事件的聊天记录系造假,但是之所以能够在网络上引起轰动效应,迅速引爆舆论,陈某甚至被网友们奉为“反加班人”的代言人,实际上是因为陈某的言论道出了打工人“苦加班久矣”的真实心声,也反映了打工人“人在职场、身不由己”的无奈。背后释放的更是广大劳动者希望“纠偏畸形职场文化,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强烈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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