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改革:这些惠民制度你知道吗?

日期:2023-09-02 12:23:59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试点地区根据不同类型的闲置房屋和宅基地,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例如,在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对于已经进城落户、长期不回乡、且房屋已经破损或拆除的农户,按照宅基地面积给予补偿;对于还没有进城落户、但已经在外务工或创业、且房屋还能使用的农户,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对于有意愿在乡镇或城市购买住房的农户,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宅基地面积综合给予补偿。

二是建立公开透明的协商机制。试点地区坚持村集体与农民自主协商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例如,在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实行“三会一公示”制度,即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村民大会和公示。在这个过程中,村集体和农民就退出方式、补偿标准、退出程序等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宅基地退出参与权

保障农民宅基地退出参与权,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宅基地退出的原则和要求。例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提出,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试点地区在实施改革过程中,严格遵循这些原则和要求,切实保障了农民的自主选择权。例如,在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即对于每一件涉及宅基地退出的事项,都要经过村集体和农户的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同时,还实行“一人一票”制度,即对于每一个退出宅基地的农户,都要经过本人签字或指纹确认,并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

退出宅基地农户社会保障机制

完善退出宅基地农户社会保障机制,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包括退出宅基地农户在内的广大农民群众居住、养老、就业等权益。在居住权益保障方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把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鼓励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对农民工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改善农民住房难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乡村振兴的长远发展。试点地区在国家的指导下,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我们相信,在改革的道路上,我们农民朋友将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乡村将焕发出更多的活力、魅力和希望。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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