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龙南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标准,自今年1月起执行

日期:2018-09-24 08:24:13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好消息!龙南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标准,自今年1月起执行


好消息!


龙南机关事业单位


遗属生活补助标准


提!高!了!


根据赣市人社字【2018】139号文件规定,近日,龙南县人社局、龙南县财政局联合下文,对机关事业单位遗属以及部分老红军、抗战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标准自2018年1月起执行。


详细内容,跟着小编一起来看


∇∇∇

关于调整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九连山、安基山林场,东坑、黄沙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各单位:


根据赣市人社字【2018】139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1月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好消息!龙南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标准,自今年1月起执行.jpg


调整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由583元/月提高到638元/月;


因工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由636元/月提高到696元/月;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后,其遗属生活补助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活补助标准由848元/月提高到928元/月;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活补助标准由954元/月提高到1044元/月。


(二)部分老红军、抗战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标准


建国前参加革命,因照顾老红军、抗战离休干部身体及家庭困难等,经组织批准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原、退伍的老红军、抗战离休干部配偶,配偶本人属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生活补助标准由1219元/月提高到1334元/月;


配偶本人属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生活补助标准由1378元/月提高到1508元/月。



审批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1、审批所需材料:①《龙南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审批表》;②原审批过的《龙南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审批表》;③新办享受遗补人员需要提供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④新办人员需填写《龙南县机关事业单位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收入情况表》;⑤新办人员如是配偶享受的,需要提供当前婚姻状况的证明。


2、由各单位收集齐审批所需材料后,报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审批。



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龙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南县财政局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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