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面增效、待遇提升、保费下降、重在预防……上海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日期:2023-07-19 12:12:00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序推进。2022年5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邮政管理局制定印发《关于做好本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本市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按规定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并对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待遇享受、经办服务等内容作出细化规定。一年来,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邮政管理部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市基层快递网点参加社会保险共5.07万人,其中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近1万人,切实保障了快递员群体的工伤保险权益,促进了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

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保持高位稳定。2020年11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做好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至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政策实施以来,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断优化经办服务,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监管。2022年,全市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参保率超过99%,有力保障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

降费率,提待遇,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

工伤保险费率持续阶段性降低。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本市连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2022年累计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约10亿元。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稳步提高。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本市每年对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2022年、2023年,致残一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累计增加984元/月,致残二级累计增加906元/月,致残三级累计增加856元/月,致残四级累计增加788元/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累计增加923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累计增加738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累计增加553元/月;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每人每月累计增加206元。

建制度,重预防,筑牢生命财产安全坚固屏障

工伤预防制度体系不断完善。2022年12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修订印发《上海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推动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完善本市工伤保险“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此外,为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应急局制定《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对全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等重点对象开展为期三年(2022-2024年)的全覆盖、高质量培训,2022年度已完成405名重点人员的培训。

工伤预防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十四五”以来,本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不断延伸,2023年拓展至“建筑业、制造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冶金以及快递、外卖和即时配送业”,已全面覆盖本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中的重点行业企业;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范围不断扩大,累计遴选40个本市工伤预防项目;截至2022年底,已对超30万名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开展了工伤预防培训,工伤保险政策、安全生产知识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在从业人员中得到广泛普及,从源头上减少了工伤事故的发生,工伤预防的积极作用不断凸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对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本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制度优势,积极助力人民城市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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