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看中国社会运行:明清时期制度变迁与国家治理

日期:2023-07-19 12:11:57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在主题发言阶段, 厦门大学郑振满教授首先做了《明清包税体制与政府职能转移》的发言,包括了“明清包税体制的形成”“地方财政规模的萎缩”“公共事务的授权机制”三个层面。郑教授认为明清包税体制的形成可以从赋役的“定额化”、户籍的“世袭化”、“赋役共同体”三个方面去理解。在地方财政萎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往往通过授权社会面来推进公共事务的解决,即政府职能的转移。而地方社会中存在有多种力量争夺被授权的机会,被授权就等于控制了地方公共资源。

中山大学刘志伟教授对郑振满教授的发言进行了回应,强调了户籍制度作为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性。从比较近代概念的财政制度与传统的赋役制度入手,刘教授认为,传统社会没有形成严格意义上的财政制度;财政是一个近代的概念,其基础是纳税人,纳税人的身份是公民;如果中国传统社会没有近代意义上的纳税人,就很难构成近代的财政概念。传统赋役制度的基础是编户齐民,而编户齐民与公民在身份上是不同的。明清地方财政的雏形是一条鞭法以后才慢慢发展起来的,是自下而上的,更多地基于地方运作;要理解地方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关键还是户籍制度。户籍系统不是由国家直接到个人,而是国家通过地方赋役共同体和中间代理人,再联系到个人,这是理解明清以来中国社会运行的核心问题。

武汉大学陈锋教授则就包税制度的起源、养廉银、地方财政等内容做进一步的讨论。陈教授认为,地方财政到晚清时代才发展起来,地方财政的形成主要有三个标志:第一要有专门的财政系统,第二要有专门的税收科目的制定权力,第三要能够决定税收的用途。从“清承明制”到晚清“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对明清时期制度变迁的讨论尤为重要。除了常见的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视角外,对盐务、漕运、关税、宫廷等系统的专项制度的研究也颇为重要。

主题发言后,工作坊分三组进行交流研讨,共12位作者汇报相关研究成果,涉及明清时期任官、学务、军费、马政、漕政、盐政、捐输、钱法、海关等制度运行的诸多层面。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尹巧瑞博士认为,食盐体系是解读易代之际财政制度因革的范例,清初食岸、食商、食引、食课的因革虽参照明末不同时期的政策,却有效地统一于食盐体系之内。 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韩燕仪的研究指出,轮规整散是清朝廷调控市场关系、改善淮盐困境的应对机制。随着轮规失效,淮盐跌价、滞销的困境加剧,直至市场败坏、纲法体系崩溃。除其固有缺陷外,朝廷积年累月的额外财政索取、嘉道以来国内银价持续上涨的不利货币体系都是该机制无力改善淮盐困境的原因。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吴族勇博士的研究认为,顺治年间,湖广清军驻扎、需饷浩繁,然本省赋税有限,不足供应,故此处漕粮免于北运,改充粮饷;康熙初年,战事平息,军粮需求减少,市场粮价下跌,漕粮官定折价偏高,危及百姓生计,最终促使漕粮恢复本色起运。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章逸伦博士介绍了晚清王朝剥运制度的恢复与调整,并对排造剥船的经费来源、地点等进行了讨论。她认为,剥运环节因积弊丛生饱受时人诟病。同光年间,清王朝着力津贴剥船户,调整兑运程序,但没有整顿仓场环节,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剥运情况,剥运耗费仍节节攀升。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古小军博士认为,明清时期的苑马寺往往仅被视为官牧机构,这忽略了其内部拥有土地、管辖人口、自成体系的事实,至少应当将苑马寺视作一种特殊的行政地理单元。康熙初年,陕西苑马寺遭裁撤,七监归并地方州县,监名作为赋役分类符号仍长期存在。陕西苑马寺的州县化,既是其自身历史发展驱动的结果,也深受明清易代的影响。 上海大学历史学系讲师叶鹏研究表明,明清基层考点经历了从零散、随机分布到逐渐集中化、固定化的过程,最终大体实现了行政区划与考点辐射范围的嵌合。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张译戈博士通过乾隆时期发生的“高朴案”以及嘉庆时期发生的“广兴案”,分析了乾嘉两帝对京官公出时钱财需索及途径地方官主动馈赠的处理措施,探究了该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李成的研究认为,永折是漕粮改折的一种重要方式,萌芽于弘治,确立于嘉靖、万历年间。永折一经确立,尤其对交通不便及“地不产米”的州县而言,可以视为对漕运制度的补充机制。在明代漕粮货币化困境的背景下,永折也可看做是货币化的一种尝试。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李义琼的研究表明,从总体上看,明后期浙江海防营兵兵饷供应具有制度化、地方化、白银化的特点。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赵士第博士的研究表明,清代民间市场继承明代因钱法不振而自发形成了铜钱的“地域自律”现象,并不断深化。铜钱的地域自律可以缓解政府难以解决的钱法危机(主要是钱劣和钱荒),同时也满足商品市场扩大时交易的需求。各地市钱行用和地域行钱习惯的表现形式异同,恰恰也是市场整合程度高低的反映。他强调,货币史的研究不应只关注中央层面上的货币铸造、流通、管理等问题,需要重视各区域货币流通的异同,如此则可以更好地理解货币与市场的关系。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许存健的研究指出,道咸之际清政府办捐制度从捐纳、捐输分立逐渐走向合流。在晚清财政状况恶化背景下,清政府办理捐纳权限从户部下移至各省,各省以捐输之名行捐纳之实,促进了财权下移与地方财政扩张,捐输为清政府应对第一次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运动提供了重要财政支撑。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刁莉教授的研究以1889-1911年武汉地区旧海关贸易数据为研究对象,展现了武汉在帆船贸易时期、轮船贸易时期时期、铁路开通后的贸易时期的变迁状况。她认为,京汉铁路的兴建使武汉地区水陆运输高效结合,扩大了地区的经济腹地,不仅使贸易流通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更强力推动了地区产业经济的近代化进程。铁路引入后,武汉作为内陆城镇得以突破其自然地理环境的限制,创造出商贸勃兴的奇迹,城市经济格局的发展步伐进一步加速。

《史学月刊》编辑部汪维真教授、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徐斌教授、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洪均副教授分别担任主持发言。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吴琦教授、魏文享教授,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刁莉教授、彭凯翔教授等专家学者进行了逐一地深度点评。在圆桌讨论环节,与会师生进行了拓展讨论,特别聚焦于基层征收机制及其中的“绝户”“缺额”“折色”“本色”“自封投柜”“包揽”等问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攻关项目“清代财政转型与国家财政治理能力研究”由武汉大学历史学院陈锋教授任首席专家,重点以清代财政政策与制度的近代转型为线索,探讨财政体制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关系。课题组重视档案史料和基层财税史料的整理,已并取得系列突出成果。

责任编辑:

支付宝转账赞助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转账赞助

微信扫一扫赞助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