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日期:2022-12-21 11:07:45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5、注册资本:816,666,667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融资租赁业务,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经营性租赁业务;租赁物残值的处理;租赁信息咨询及资信调查;租赁担保;转让租赁;信用担保;项目投资及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润租赁58.48%股权。

8、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二)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1、被担保公司名称: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0541910R

3、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1705-1706

4、法定代表人:马志君

5、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境内外购买

租赁财产;租赁财产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的销售。

7、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持有深圳德润75%的股权,公司持

有德润租赁58.48%的股权,因此公司间接持有深圳德润43.86%的股权。

8、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5、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深圳德润、安徽德润)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利息(包括租前息)、租赁管理费、风险抵押金、主合同项下应补足风险抵押金、承租人所属集团公司及关联主体对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应连带补足风险抵押金、留购价款、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及其他主合同项下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相关费用、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或处置时的保管、维修、运输、人工、过户、电讯、差旅、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深圳德润日常业务开展需要,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公司在经营、财务、对外融资等方面对德润租赁、深圳德润有实际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被担保方深圳德润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44,250.53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996.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7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2-074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

经营层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自2018年起至2022年,拟以不低于每年年度绩效薪资的30%用于增持公司股份,于次年11月-12月实施完毕。

●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4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累计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1,064,473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孟庆立先生、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董飞先生、副总经理杨斌先生和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4人)。

(二)增持主体的变动情况:根据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发布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0),公司原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张悦女士和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14人)。

原增持主体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张悦女士,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8人)因工作变动或离职等原因,不在本次增持主体范围内。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孟庆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00股、刘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1,000股、董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1,300股、杨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400股。

(四)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目的: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5)中承诺“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人员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自愿承诺,自2018年起以不低于每年年度绩效薪资的30%用于增持公司股份,且承诺自增持实施完成之日起3年内(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减持该部分股份。”

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明确增持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6)对增持主体、增持期间和具体增持时间安排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增持的金额:

本次增持计划中,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孟庆立先生应增持金额为160,534.02元,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应增持金额为140,776.86元,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董飞先生应增持金额为69,222.28元,副总经理杨斌先生应增持金额为228,147.60元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共计4人)应增持金额为428,759.30元,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应增持金额为1,027,440.00元。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四)增持计划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自主实施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主体已完成了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自实施完成之日起3年内(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减持该部分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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