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鲍女士在参加公司团建中途准备离开,却遭到公司保安队长的阻拦

日期:2022-12-11 11:09:02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了,可谁知保安队长见鲍女士躺在地上,便抬起一脚踹向鲍女士的腹部,直接踹断了7根肋骨,其中6根严重错位,同时导致了脾脏破裂,后通过手术摘除了。后经鉴定,鲍女士的伤情达到了重伤二级。目前,保安队长已被警方依法刑拘,而鲍女士母子二人的医疗费已经花了几万元了。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已经垫付了5000元的医疗费,后续费用等法院判决后再进行赔付,但如果鲍女士有困难的,他们会尽量提供帮助。

1、这个保安队长真的是拿着鸡毛当令箭了。老板娘只是让保安队长对鲍女士进行劝说,可他却直接动起武来了,还把鲍女士和她的儿子一起打了,就这样的保安还如何让业主们放心?

有网友表示,保安队长的行为属实让人摸不着头脑,但无非就三种可能。第一种,两人之间素有矛盾;第二种,为了巴结领导;第三种,面子问题。

还有网友表示,这老板娘的做法也有问题。鲍女士家住得远,第二天还要早起上班,提前回去无可厚非。如果要让鲍女士留下继续玩,那就批准她第二天上午可以晚到或者给半天假。

网友们说得确实有道理,但不管怎么说,本次事件的罪魁祸首是保安队长。虽然老板娘也有一定的过错,就是不该拦住鲍女士不让其回家,但在保安队长施暴时,老板娘却一直在试图阻止。从这点来看,老板娘并不希望伤害事件发生。

2、目前,保安队长已被刑拘,他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首先,保安队长虽然喝多了酒,但这不是逃避责任的理由。

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酒之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醉酒并不是减免处罚的理由,除非达到了病理性醉酒的程度。

其次,保安队长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

本次事件中,保安队长先殴打的是鲍女士的儿子,但并未对其造成轻伤以上伤害。之后,保安队长用木质纸巾盒砸了鲍女士的头,并踩断了其7根肋骨,致其脾脏破裂被手术摘除。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的,属于重伤二级。肋骨骨折6处以上的,属于轻伤一级。

因此,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以上伤情的,应处3~10年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保安队长对鲍女士儿子所造成的伤害,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管理范畴,但由于本案涉及到刑事问题,故在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后,就无法对保安队长进行治安处罚了,除非排除了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即便保安队长有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可以减轻处罚的行为,至少要面临3年有期徒刑。

3、有网友表示,鲍女士在团建时受到暴力伤害,这属于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构成工伤。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受到了事故伤害,应当视为由工作原因导致,但员工之间自行组织的活动除外。

本次事件中,老板娘组织公司团建活动,是为了增进员工的感情和团队凝聚力,而且唱歌也是团建活动的一部分。

因此,我们认为鲍女士的情况属于工伤。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鲍女士能申请工伤赔偿,但并不妨碍其向保安队长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只是在部分赔偿项目中,可能无法获得双赔。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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