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裁定执行所管是怎么样的

日期:2023-03-03 11:08:07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定执行所管是怎么样的

1、可向当事人居住地或其资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所管法院强制执行。

2、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法律法规由人民法院实行的许多裁判文书,由失信执行人居住地或是被实行财产的所在城市法院实行。”

二、诉讼实行案件管辖的类型有什么

执行案件的所管可分为级别管辖、一般所管、尤其所管、一同所管和移送管辖五大类,现分述如下所示:

1、级别管辖,就是指区划各个法院中间执行案件岗位分工和管理权限。就实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判决来讲,实行所管里的级别管辖与案子审判管辖有紧密联系,审判管辖等级明确越高,实行管辖等级也随之确立的高;就法律法规由人民法院实行的许多机构生效法律文书来讲,处理或处理的机构级别明确长不高,执行法院的等级也随之明确长不高。

2、一般所管,就是指依据审理第一审案子的人民法院、失信执行人居住地、被执行标的所在城市或是失信执行人完成个人行为所在城市来决定执行案件的所管。

3、尤其所管,指的是对船只实行时,以船只所属港或所在城市来决定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

4、一同所管,就是指同一执行案件有两种以上人民法院具有地域管辖。在我国民诉法有关规定执行活动由失信执行人居住地或强制执行财产的所在城市法院实行。但在2个或二个之上人民法院均有地域管辖时,怎样解决所管矛盾最终决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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