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福利平台:申请2021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注意啦

日期:2023-02-01 11:09:29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自3月1日起,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最终结算正式开始。今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处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最终结算的通知》。但许多朋友,包括人力资源部,不了解一些细节,比如什么是年度个人所得税最终结算?为什么要处理年度个人所得税最终结算?年度最终结算的方法是什么?公司福利平台帮您整理相关干货内容,来看看~

公司福利平台:申请2021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注意啦

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2021年底后,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需要总结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简称纳税年)取得的工资、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以下简称综合收入),扣除费用6万元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合格的公益慈善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减去快速扣除(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年度最终应纳税额,然后减去纳税年度预缴税额,获得退税或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退税或补税=[(综合收入-6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儿童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适用税率-快速扣除]-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纳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所得额。

二、哪些情况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综合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

(二)年度汇算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并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需要补税400元以上的。

纳税人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在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应当依法办理年度结算。

四、哪些情况可以享受税前扣除。

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最终结算期间填写扣除或补充扣除以下税前扣除项目: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费用;

(2)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养老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扣除、专项扣除等依法确定的扣除;

(3)纳税人捐赠符合条件的慈善事业。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以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扣除。

五、处理时间和方法。

处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3月1日前在中国无住所的纳税人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处理方法。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用人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动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理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指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移动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最终申报和退税(补税)。

纳税人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在2022年4月30日前书面或者电子方式与单位确认,并提供纳税年度内在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收入、相关扣除、税收优惠等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求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受托人),纳税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通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有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者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六、处理渠道。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在线纳税渠道。纳税人可以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结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邮寄或者到税务服务厅办理。

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的,应当将申报表发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七、保留申报信息和资料。

纳税人办理年度最终结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需要修改相关基本信息,享受新的扣除或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纳税人应仔细检查,以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理年度汇算的单位,应当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保留5年。

八、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纳税人按照便的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者受托人代表纳税人办理年度结算的,应当向纳税人就业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个以上就业单位的,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申报。

纳税人未担任用人单位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是指在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支付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理年度汇算的,应当向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税务机关将在年度结算期结束后,确定未申报的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

九、年度汇算退税。

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最终结算退税,应当提供在中国境内开立的合格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审查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受理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年度最终结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年度最终结算地)办理当地退税。

纳税人未提供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退税。

为方便退税,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单申报功能,方便年度最终退税。

申请2021年最终结算退税的纳税人,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最终结算补税,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最终结算申报有疑问但未更正或者说明的,应当在2020年及以前年度最终结算申报中申请补税。申报更正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纳税人邮寄申报补税的,应当及时关注申报进度,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纳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标明。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而多退或少缴纳年度最终结算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者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第一违规不处罚的原则免除处罚。

十、年度汇算服务可提前预约。

在年度结算开始前,纳税人可以登录移动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检查其综合收入和纳税情况,检查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本信息,为年度结算做好准备。

为了合理有序地引导纳税人处理年度结算,提高纳税人处理经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纳税人,提醒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处理。同时,税务机关推出了预约服务。

年度结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需要办理的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登录上述时间段的任何一天。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随时办理年度结算,无需预约。

纳税人应当申请独立完成年度汇算的特殊人群,税务机关可以提供个性化的年度汇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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