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先秦到明清,浅谈我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日期:2023-01-25 11:15:17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秦孝公登基之后为了变法图强颁布招贤令,卫国人商鞅于此时在秦国实施“商鞅变法”,其变法的内容就有一条是“废井田,开阡陌,授土于民”。

这一句话的意思就是废除井田制,以后谁开垦的无主皇田归谁所有,自此土地私有制取代了井田制度,甚至于农民之间都可以进行买卖土地。

土地“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蜕变也标志着我国从奴隶制度走向封建制度,后期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制度下,土地的发展迎来了周期性的变化与循环,不同时期也有着不同的表现和特点。

秦朝、汉朝初期土地是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公有制土地依旧延续着周朝时期的井田制,而农民手里的私有土地不仅收获归自己所有,就连土地所有权都可以进行买卖。

然而,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就是百分之二十的人掌控百分之八十的生产资料,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兼并是必然的,所以汉武帝时期针对这一种情况曾提出过所谓的“限民名田”。

简单来说就是限制农民手里的土地进行买卖,可以很好地解决土地被豪强、地主兼并的问题,但因种种历史因素刘彻并没有采纳董仲舒的建议。

汉武帝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汉朝土地制度都是广泛的私有制,但是在王莽篡汉之后土地向公有制发生改变,周礼时期的“王田制”再度推广开来,也就是所谓的井田制。

新朝覆灭东汉王朝建立,刘秀废除王莽恢复的井田制实施“度田制度”,东汉各州、郡的土地人口得到普查,既限制了豪强对土地的兼并,又加强了朝廷农业方面的赋税和人口徭役。

东汉末年天下大乱,汉献帝虽然名义上是一国之主,但朝廷的实际权力却掌控在曹操的手里,为促进北方农业经济的发展,也为了满足战争环境下的粮草需求,曹操在北方九州之地实行“屯田制”。

何为屯田制度即是利用士兵和无地农民垦种国有土地,农产品成熟后朝廷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田租,曹魏初期使用耕农和不使用耕牛的分成比例为官6民4、对半分。但到曹魏后期则达到了官8民6,使得屯田民不断反抗、逃亡,屯田制度名存实亡。

战争年代屯田制度的出现避免了豪强地主对土地的兼并,可透过现象看本质就不难发现屯田制度也是在保护贵族和地主阶级的利益,老百姓成为被剥削的群体。

二、魏晋南北朝至宋元土地的演变

晋朝统一三国后朝廷开始把手里的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当然最初的土地所有权依然是归国有,唯有在耕种一定的年限、缴纳足够的税收后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

两晋时期的均田制延续了几百年之久,这一制度一直使用到了隋朝时期,唐朝初期因中华大地经历了多年的战争导致人口锐减,朝廷不得不实行符合实际情况的“均田租庸调法”。

均田租庸调法为均田、租、庸和调四种纳税的制度,这一种土地制度不再以土地为根本而是以人口为基础,老百姓可以在租、庸和调三者之间进行变更以满足朝廷和个人的需求。

比如农民向朝廷纳税和服徭役,若是徭役服务的时间超过限定的期限,那么他所需要缴纳的税收就会相应的减少,为了使得信息更加完善与准确唐朝还制定了“乡账制”,一年造账、三年造册。

唐朝时期的土地政策有着很严重的“朝廷干预”色彩,土地兼并和土地买卖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抑制,同时小农经济、计划体制为唐朝的财政带来了足够的税源。

安史之乱后唐朝的经济体遭到了巨大的破坏,甚至于朝廷的政治体制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了满足朝廷的需求安史之乱后均田租庸调法逐渐被“两税法”所取代。

何为两税法?简单来说朝廷不再实施均田、限田的制度,地主和贵族可以兼并和买卖土地,土地私有制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并成为市场的主流,不过私田则需要在每年的秋天、夏天交两次税负。

两税法的出现虽然解决了朝廷的财政困境,但却增加了老百姓的财政负担,以至于唐朝末年民不聊生出现了历史上有名的黄巢起义,加速了唐朝政权的灭亡。

宋朝年间,宋仁宗时期的范仲淹变法、宋神宗时期的王安石变法对土地进行了相关的改革,短期来看很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但长期来看底层百姓都成为了被伯绪的群体。

三、明清之时土地制度演变的轨迹

元朝年间大体采纳了宋朝时期的土地政策,但元末积极的土地制度名存实亡,取而代之的贵族、豪强对土地的大量兼并,百姓民不聊生直接导致了农民起义。

明朝建立后对元朝的土地制度进行了大力改革,其中最具特色的就是“黄册”、“鱼鳞册”,简单来说就是以里甲制度为基础对土地、户口进行管理。

何为里甲制度?直白一点来说就是把一个范围内的百姓编为一个单元进行管理,虽然是一种跨时代的变革但对政治体制的稳定性要求非常高。

政治平稳运行、经济贸易繁荣的情况下里甲制度能顺利运行,可一旦社会出现动荡人口、土地自然会发生重大的变化,里甲制度名存实亡被抛弃也在情理之中。

事实也的确如此,明朝中后期朝堂政局频频发生动荡,老百姓需要缴纳的税赋、承受的徭役压力很大,所幸张居正实施的“一条鞭”法改变了尴尬的局面。

税赋不再以实际物品为核心,一切都以金钱当做衡量标准,税赋的中心也由人口转移到了土地之上,政治体制、经济运行也变得非常通畅起来,里甲制度截止到这一时期被彻底废除。

清朝建立之初所采纳的土地政策与一条鞭法很相似,但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却多了一个“丁银制度”,即是每一家按照人口的多少需要缴纳一定的税银,人口越多缴纳的钱也就越多造成了清朝前期的农民反抗。

直到雍正年间“摊丁入亩”的出现,即税负不再以人口数量为标准而是以所耕种田地的多少为标准,天下农民的生活压力才逐渐降低社会经济得以快速发展。

清朝末年,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人口的增加,快速增长的人口与缓慢增长的土地数量形成了新的矛盾,贵族和大地主阶级大力开始兼并、购买土地,社会上土地利益分配再度失衡以至于引发了清末大量的农民起义运动。

从上面的介绍不难看出我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有着很浓厚的循环性,均田制的实行能够带来经济的复苏和繁荣,自秦汉到隋唐再到明清时期,所有的盛世几乎都是建立在均田制度的基础上。

然而,均田制度需要建立在政治稳定、天下太平的大环境下,而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新的阶级矛盾,造成社会动荡与不安甚至于发生农民起义。

当政治环境被破坏后均田制赖以生存的基础必然会被打破,这一时期私有制便会占据主导地位,大量的老百姓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和生产资料,加剧社会进一步动乱与战火的不断扩大,直到一个新的王朝出现、一个新的土地制度诞生来满足时代的需求与发展。

土地从奴隶社会公有制到封建社会私有制转变是一种历史的突破,历朝历代在私有制的基础上又制定了详细、符合时代发展的土地政策,可见我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越来越开放、多元化,虽然坎坷不断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参考文献:《周礼》、《史记》、《汉书》、《新唐书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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