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军:开辟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理论与实践新境界

日期:2022-12-21 11:12:52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理论升华——确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国企改革的目标方向,正式确定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党中央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新高度,考量国有企业的发展新定位,要求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不应再打上一个有别于市场化一般要求的标签。在确保党的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基础上,推进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建设,与其他非公企业采取相同的法律、规则、制度,由此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由此,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正式进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新时代。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重大理论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在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道路问题,以及如何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相结合,坚持走自己的路,从而形成具有继承、借鉴、发展和创新等鲜明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值得高度关注的是,早在2009年8月17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同志,在会见参加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代表时指出:“国有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国有企业发展的历程表明,党建工作始终是国有企业的独特政治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企业科学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

这是中央领导同志第一次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概念。

“要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始至终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国企改革的总要求。

在关于如何辩证看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现代企业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立足我国国情,不要生搬硬套外国的做法。公司治理本来就没有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当然要同大的体制合拍,不要向任何西方企业看齐,也不可能看齐。”“要加强和改进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又体现效率和公平原则的激励机制。”

在关于如何处理好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进而在阐述“中国特色”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具体表现时指出:“‘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毋庸置疑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上述关于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的理论阐述,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最核心的内容。既要求国有企业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的前提下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又为非公企业在既有的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增添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指明了发展方向。由此,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上,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处在了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共同赛道上。

在科学阐释和系统实践上下功夫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跳出国资系统和企业圈层,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新高度,在科学阐释和系统实践上下更大功夫。

其一,坚持深化改革,需要国有企业在公司治理上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化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是要进一步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到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字面上减少了“国有”二字,当然不是要削弱公有制主体地位,而是对国有企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的更高要求。不论是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还是企业层面的章程机制,国有企业理应与非公企业地位相等、法理相同、规则相通,进而体现在制度、法律、政策面前一律平等。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统一命题下,国有企业与非公企业目标一致、各具“特色”、同频共振、相互借鉴,就是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助力国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有说服力、最直观的支撑。

其二,坚持对外开放,需要国有企业在公司治理上适应国际通行规则的国际化要求。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国际市场是中国企业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大舞台。这对以大型企业为主的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施“走出去”战略方面,要求国有企业在与西方经济体跨国公司同台竞争中,首先要在公司治理方面经得起国际化的检验,防止因国有属性附带的制度特殊化而授人以柄。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到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仅要在名称概念上规避西方经济体的法律陷阱,更要在实际操作上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占据国际化市场主体的法理制高点。

其三,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需要国有企业在公司治理上适应充分竞争的市场化要求。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莫能外。在市场经济几百年发展历程中孕育出来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人类社会共有的制度财富。虽然国有企业担负着较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但是归根到底还是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就必须接受市场的残酷竞争和生死选择,必须在决定企业内生动力与活力的公司治理机制上顺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充分借助于现代企业制度既有的委托代理机制和一系列制度安排,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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