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军队供给制度的变革

日期:2023-10-16 15:33:12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继续发展屯田以满足边境地区军粮供应。玄宗时期,边镇的屯田发展很快,如“天宝八年(年),天下屯收百九十一万三千九百六十石,关内五十六万三千八百一十石,河北四十万三千二百八十石,河东二十四万五千八百八十石,河西二十六万八十八石,晚右四十四万九百二石”气唐代一石为今天的河北经济富庶,租税较为充裕,则可弥补这一不足。河西人均屯田粮食数量也不多,但晚右较多,因为两镇经常为一人兼任,则可互通有无。由此可见,天宝年间的屯田可以满足藩镇军队大部分军粮需求。

众多经济“利权”下放给节度使,以满足藩镇的军费需求。屯田一般由唐廷的度支司进行管理,隶属于唐廷的户部,史载:“水陆腴瘠、播植地宜与其功庸烦省、收率之多少,皆决於尚书省”。但是,节度使在户部的严格监控下要解决防区的粮食供应,程序较为复杂,为了加强节度使的权威,解决军粮不足的问题,唐廷开始下放财权。早在幵元二年,因军功命王睃“持节充朔方道行军大总管,仍兼安北大都督,安丰定远三城等军,宜依旧例并授睃节制,其安北都护府移于中授降城安置,兵须足食,理籍加屯。今正农时,务及耕种,并缘边募兵”,营田已为当时的地方军事长官兼领。天宝后期,节度使多兼领营田和内度支使,如平卢节度使安禄山就兼领营田使和内度支使。唐代的盐政也出现为地方军事长官兼领的现象,如开元十五年,“兵部尚书萧嵩除关内盐池使,此是朔方节度常带盐池使也”‘朔方节度使皆领盐税。这样,节度使拥有了更多的地方财权。

为了满足边镇增长的粮食供应和军费需求,唐廷还采用多种经济盘剥手段。有和朵之法,“先是,西北边数十州多宿重兵,地租营田皆不能赡,始用和籴之法”,和朵本是农民将富余粮食出卖给政府以互通有无的商业行为,但是由于双方政治地位的不对等,和朵极容易变成一种政府经济盘剥行为。还有括户之法,括户就是通过检查户口,将隐漏不报和逃亡人口搜括出来。玄宗时期,为了避免赋役,“逃户”众多,宇文融提出括户主张,这也成为增加军费的一种手段,“时上将大攘四夷,急于用度,州县畏融,多张虚数,凡得客户八十馀万,田亦称是。岁终,增缗钱数百万,悉进入宫”气。

府兵制下,唐廷承担的军费较少,而募兵制度之下,藩镇军队的武器、衣粮均由唐廷供给。玄宗时期全国有五十余万军队,军费幵支很大,而且物资转输也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为了应对这种局面,唐廷除了发展边镇的屯田之外,还将财权下移,令节度使自筹军费,同时,唐廷还采取种种经济盘剥手段筹措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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