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推进工伤康复制度,逐步建立“先康复后鉴定”工作机制

日期:2023-09-05 13:11:50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完善工伤康复管理制度

以医疗康复为基础、职业康复为核心、社会康复为纽带、再就业扶持为延伸,进一步夯实工伤康复制度基础,完善工伤康复相关标准,及时修订相应的目录和规范。

加强门诊和社区医疗康复

充分发挥基层康复积极功能,将工伤康复协议管理由住院康复向门诊和社区康复延伸,将符合规定的门诊和社区康复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加快推进职业康复

完善职业康复政策法规,强化行业规范和成效评估,加强人才队伍、职业康复机构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积极拓展社会康复

充分依托本地区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完善工伤职工心理社会适应、社区生活独立等康复服务保障,推动工伤职工有效获取与自身康复需求相适应的社会康复。

完善工伤康复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工伤康复早期介入机制

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要建立工伤康复早期介入标准和流程,针对工伤职工不同伤情特点进行康复价值评估,制定个性化康复治疗方案,规范开展工伤康复。

逐步建立“先康复后鉴定”工作机制

对经确认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要引导其进行相应的工伤康复并通过康复效果评估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条件的可结合实际选择不少于两种适宜伤情开展“先康复后鉴定”工作。

创新工伤康复扶持政策

完善工伤康复政策

《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覆盖住院和门诊治疗以及工伤康复全程。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为工伤职工实施《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内的康复项目,所发生费用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推动工伤康复和就业促进深度融合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伤残职工,有就业意愿并登记失业的,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各地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落实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建立工伤康复人员信息库,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推进工伤职工享受残疾人服务待遇

推动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按规定办理残疾人证,按规定享受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惠及当地所有残疾人的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等服务和设施,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可凭残疾人证按规定享受相关服务。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部

素材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人日报

编辑:姜玉函

责任编辑:刘烨烨

主编:崔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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