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快递60岁分拣工凌晨猝死在岗,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高龄劳动者权益引热议 律师这样说

日期:2023-02-23 11:16:55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那么,60岁以上劳动人员就业,如何才能大致判断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杨川平表示,对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整体可以结合以下情况进行判断: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不可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则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未退休继续工作的,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再进入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则视为劳务关系。如用人单位已办理参保,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应规定处理。如没有参保,则只能按照《民法典》等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处理,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龄人员权益如何保障?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指出,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也提到,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事实上,近年来超过退休年龄仍继续工作的老年人也不在少数。2019年年底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抽样调查结果,有10.2%的老年人还在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城镇老年人中有9.7%仍在工作,农村老年人中有10.6%仍在工作。由此看来,此次事件中的60岁分拣工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却无法依据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让人难以从情理上接受,并因此产生热议。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高龄劳动人员工作期间受伤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在探索扩大覆盖面。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79号建议的答复》中,人社部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作出了解释,并通过《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的规定明确:“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部分地方近年来也相继放宽了工伤保险待遇范围。2020年12月,广东省出台规定,将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纳入工伤保险;2019年4月,浙江省衢州市在《退休返聘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男性65周岁及以下、女性60周岁及以下退休返聘人员期间,可为其单独办理工伤保险。截至当年11月底,近5000人参加了此项工伤保险。

杨川平表示,工伤保险系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是国家强制实行企业必须参加和购买的保险,企业无法单独购买工伤保险。企业如果为了降低风险或者增加职工福利,可以单独购买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自愿选择参加的保险。

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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