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晖电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股票本公司管理制度(2017年4月)

日期:2017-04-28 07:10:21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余额度内股份将予以解锁,其余股份予以锁定。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期满,离任人员所持本公

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将全部解锁。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三年内,公司拟再次聘任其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聘任理由、上述



人员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况书面报告深交所。当深交所在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5

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公司方可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 禁止买卖股票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

让: 


(一)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票且尚在承

诺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当

遵守《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违反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

在下列期间不得进行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买卖: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

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规定,

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证券事务代表控

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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