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注册制首批新股将上市交易 专家提醒投资者高度关注交易制度变化

日期:2023-04-08 11:33:56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是2%的“价格笼子”与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之间取孰大值。当2%“价格笼子”对应的价格范围不足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即0.1元)时,适用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给予了低价股必要的报价空间。光大证券首席宏观经济学家高瑞东举例分析,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计划卖出所持有的主板股票X,如果此时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3元/股,2%的“价格笼子”对应价格范围为3元×2%=0.06元<0.1元,不足10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则适用“10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价格范围,卖出申报不得低于2.9元/股。

二是超出范围的申报将被“拒单”,特别是创业板“价格笼子”机制由“存单”改为“拒单”。

“习惯挂较高价格买入或较低价格卖出的投资者,将受到较大影响,因为这样挂单很可能无效。”华泰证券投顾发展部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此前创业板在“存单”机制下,若买入价格>基准价的102%,订单将被存在交易主机,当股价上涨到满足买入价格≤基准价的102%时,该订单会被交易主机进行撮合;但在“拒单”机制下,买入价格>基准价的102%,将直接成为废单。

三是“价格笼子”机制仅对限价申报作出限制,当股价出现快速波动时,投资者也可通过市价申报实现即时成交。

华泰证券投顾发展部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此次沪市主板新增了两类市价申报,即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目前,深市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均有此类申报。另外,“价格笼子”机制只在连续竞价期间施行,集合竞价阶段并不适用。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价格笼子”机制对短线交易影响明显,限制了高价股大涨大跌,资金将很难打出“天地板”或“地天板”。史本良表示,“价格笼子”机制能够抑制错单、恶意拉抬、打压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科创板、创业板引入该机制后,拉、封涨跌停以及大幅拉抬打压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显著减少,股价稳定性明显提升。

主板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两融标的:

不能简单认为上市初期股价只涨不跌

此前在核准制下,主板新股上市3个月后才可以进行融资融券;全面注册制下,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

“投资者要重视融资融券机制的改变,不能简单认为新股上市初期股价只涨不跌。”华泰证券投顾发展部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融资融券交易使得投资者可以对标的股票进行“双向交易”,这样的制衡机制能够抑制资产价格泡沫产生,同时降低市场风险的非对称性,提高价格发现效率和市场稳定性。

科创板及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后,融券券源有所增加,全市场融券余额占两融比例曾达9.8%。Choice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4月3日,全市场融券余额956.97亿元,占两融比例为5.9%。科创板融券余额226.02亿元,占两融比例为21.7%;创业板融券余额为163.03亿元,占两融比例为7.3%。

此外,史本良还提醒,有两项机制暂未在主板引入,投资者要做到“心中有数”:一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制度,该制度目前仅在科创板、创业板运行;二是做市商制度,科创板、北交所目前已引入做市商制度。

来源:上海证券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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