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轶: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石

日期:2023-04-05 11:33:04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制度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历史性转变,实现了从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状况到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的历史性突破。

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项制度也在改革创新中与时俱进,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要求,继续推动制度改革创新,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只有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坚持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才能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上稳步展开、取得实效。

一方面,必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加强涉及改革有关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通过“打包”修改、作出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等方式及时为推进相关改革提供法律依据,以法治之力推动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增强改革的穿透力。

另一方面,必须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及时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的经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持续增强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在法治轨道上确保制度执行。市场机制能否发挥作用,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有机结合,关键要看我们探索建立、并被实践证明有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各项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没有空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否全面落实、没有例外。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把制度执行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

这就需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通过完善宪法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等方式,确保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的相关规定、原则、精神得到坚决维护和贯彻。

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外商投资法等法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法治保障下得以充分发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坚持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必须依法进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使政府作用通过法治方式得到更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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