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公司股东有权利依规提到解散公司的起诉

日期:2023-07-28 11:43:58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公司股东有权利依规提到解散公司的诉讼情况有公司经营产生严重困难,持续存续期会让股东利益遭受巨大损失,通过一些方式解决不了。可是并非所有公司股东都有权利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企业因以下缘故散伙:

(一)企业章程所规定的运营届满或是企业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

(二)股东大会或是股东会议决议散伙;

(三)因企业合并或是公司分立必须散伙;

(四)依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是被吊销;

(五)法院依照法律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给予散伙。

第一百八十一条

企业有此方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况的,能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期。

按照本办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公司需经拥有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股东根据,有限责任公司需经参加股东会大会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产生严重困难,持续存续期会让股东利益遭受巨大损失,通过一些方式不可以克服的,持有公司所有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之上股东,有权要求法院解散公司。

由持有公司所有股东表决权10%之上股东向法院明确提出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产生严重困难,持续存续期会让股东利益遭受巨大损失,通过一些方式不可以克服的,持有公司所有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之上股东,有权要求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企业因以下缘故散伙:

(一)企业章程所规定的运营届满或是企业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

(二)股东大会或是股东会议决议散伙;

(三)因企业合并或是公司分立必须散伙;

(四)依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是被吊销;

(五)法院依照法律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给予散伙。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产生严重困难,持续存续期会让股东利益遭受巨大损失,通过一些方式不可以克服的,持有公司所有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之上股东,有权要求法院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条企业因以下缘故散伙:

(一)企业章程所规定的运营届满或是企业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

(二)股东大会或是股东会议决议散伙;

(三)因企业合并或是公司分立必须散伙。

依据上述文中的具体内容,坚信早已回答了什么情况下公司股东有权利依规提到解散公司的诉讼难题。在日常日常生活,我们要需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法规,那么在碰到一些法律风险的时候才能做出准确判断,才能够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有相关法律法规问题找律师咨询,能够点击进入“立即咨询”按键,网会配对知名律师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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