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制度化维权的正当性在哪里?

日期:2023-05-06 11:44:55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应当在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三样要素的控制下进行,地位颠倒过来即构成非法,那么作为一个完整的人有权采取其他非法律途径的方式维权和抗争。如果建立在正当性法律概念之上的社会是尽然有序和繁荣的,然而,很不幸,曾有不少时期法律和人的关系都是颠倒的。因为有些人却更喜欢掠夺,只要前者所需付出的勤劳比后者少。“如果立法活动倾向于掠夺,就会出现致命的危险。”(巴斯夏,1850)因为这会养成合法掠夺的恶习。普遍的合法掠夺比非法抢盗更具有危险性,因为普遍的合法掠夺会使道德与法律陷入对立之中,其结果是道德陷入混乱,“公民将不得不面临痛苦的抉择:要么丧失道德感,要么不再尊重法律。”巴斯夏说道。

道德与法律的强烈张力是社会危机的表现之一,在君主制时代法律可以表现为君主的敕令,在共和国内则是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而道德则是亘古不变,基督教认为是上帝的美德,自然法学派也认为是某种先验存在的感情,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是由社会发展决定的。当法律作用于社会产生的巨大影响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时,究竟是社会道德落后于法律还是法律落后于社会道德?这个问题常常激起人们的遐想,他们知道法律授权把某人的财产给与他人是合法的掠夺行径,但又不能实施违法的行为,只能借助其他事情表达诉求。

媒介化维权的核心思想就建立在这样一套自然权利的价值观基础之上,媒介化维权的多个参与主体也致力于推动消除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张力。对此,巴斯夏在《法律》里主张要将不合理的法律加以“取缔”,虽然“那些获益的人会苦苦哀求,会捍卫他的既得利益”,会通过玩弄权力的方式维持不公正的现状,但是不采取坚决措施的结果就是“把合法掠夺塞进整个制度中,形成了一种局面,人们总是错误地认为可以牺牲他人的代价让某人富起来,”而对改变现状使之适应自然权利的要求和追求社会公众的普遍幸福无动于衷。

但那些热心参与拆迁维权者不相信人只是某种被动的实体,只能等着操纵和设计,奋斗和努力不仅帮助被不公正剥夺房屋、土地者,也帮助了所有拥有财产和没有财产的人维护权利和追逐福利。(没有房屋之类财产的人,日后也会获得这些财产。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也是在保护无产者,在21世纪,难以想象一个房屋、土地可以被随意侵夺的地方无产者的生活会是何种境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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