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三条指引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结算业务的业务范围、基本要求,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建设和运营安全、区域性股权市场数据治理以及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监管指引,目前区域性股权市场已初步形成“中央监管链—地方业务链”双层架构的新一代金融基础设施。
10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与首批18家区域性股权市场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这标志着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型对接机制正式落地。
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隋强表示,随着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型企业进入公开市场的“快车道”正式贯通,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互联互通迈出关键一步,有利于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条。
此外,10月20日,证监会发布企业债过渡期后转常规的工作安排。根据该公告,10月23日9时起,沪深北交易所将正式启动企业债券受理审核等工作。此外,沪深交易所还将同步启动企业债券的发行工作。
沪深交易所均表示,后续,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稳妥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承接工作,推动企业债券功能有效发挥。
10月20日,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将企业债券纳入上述管理办法规制范围,更好促进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协同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证监会连发多条公告释放利好消息,有望增强资本市场的信心和活力,但短期表现仍有待观察。
(注: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记者丨马文博
图片丨证监会官网
责任编辑丨李沫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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