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包含的这四项待遇,你了解多少?一定要转给家人!

日期:2022-12-23 11:07:41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参保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1.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365×产假天数

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于支付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符合省、市规定的其他增加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2.产假

生育: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五、生育报销和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1.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缴费正常的情况下,在市内定点医院生育住院治疗(包含门诊生育),由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身份证在定点医院直接报销结算。

若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或者市内住院因特殊原因未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的,由用人单位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2.生育津贴

在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女职工,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申报登记工作。

参保女职工在异地定点医院生育或流产的,由用人单位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六、零星报销办理资料

生育医疗费用

1、住院发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病案首页 (医院盖章);

4、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盖章,若无汇总清单,医院需出具证明);

5、零星报销个人承诺书(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

6、分娩记录(仅生育住院提供),出院小结(仅流产住院提供)。

生育津贴

1、身份证(复印件);

2、病历资料:

分娩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分娩记录;住院流产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记录);门诊流产提供门诊病历(需注明怀孕周期)。

注:以上病历资料均需要医院盖章。

生育待遇零星报销手续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费用直接拨付至单位对公账户,用人单位将报销款项拨付给职工个人。

七、常见问题提示

1、2020年1月1日起,男职工配偶属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享受女职工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限额补贴50%的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及门诊限额补贴待遇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待遇标准与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一致。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医疗费按原渠道由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补助。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4、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缴费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生育或流产的当月必须在待遇享受期内)。

5、公务员与企业职工享受同样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期间工资由财政部门按原渠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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