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新政”并未改动税收政策

日期:2023-06-30 11:40:40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下称《通知》)后,立刻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议,很多媒体进行了各种解读。


《北京晚报》、《第一财经日报》等媒体宣布题为《费纳入工资总额,房补饭补交补今后要缴个税》的文章以为,将企业为职工供给的交通补助、住房补助、通讯补助等归入职工工资总额办理,将会导致部分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例如在一家文明公司工作的张小姐,公司每月发给她1400元的交通、通讯补助。依据新的规则,这1400元补助往后即将和她的5000多元的工资收入兼并缴税。


《江南都市报》宣布的《垄断企业高福利遇“卡”》一文指出,此次财政部将补助归入个税征收范围,是考虑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逐步提高,不少企业钻空子,在福利补助方面,往往采取比根本工资高出几倍的方法来逃避交纳个人所得税。这次政策调整将进一步抑制高收入、高福利的独占企业职工薪水,堵住这部分税收漏洞。在这些媒体的报道中,根本大将《通知》规则的内容解读为财政部对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交通补助、住房补助、通讯补助等曩昔不用交税,而往后需求交税了。对此,有关税收专家指出,这是媒体对《通知》的误读,实际上现在涉及交通补助、住房补助、通讯补助等的税收政策没有发生变化,“福利费新政”下这些补助是否交税、怎么交税还得遵从税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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