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社保:注意看,她叫小美,她决定不缴五险一金……

日期:2023-04-24 11:48:27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没有五险一金的小美的一生



“五险一金”是

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

以及公积金的总称

如果不缴“五险一金”

首先

小美会失去医保报销的权利

在医院挂号、检查、拿药

都需要自掏腰包

如果小美在这期间怀孕

产检、手术的费用

也要全部由自己承担

展开剩余92%

生育津贴也就与她绝缘

如果小美在工作期间

受伤或者患上职业病

她将无法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

只能自掏腰包去看病

如果倒霉的小美遇上公司裁员

她将失去作为临时过渡补贴的失业金

而如果小美在扛过种种困难之后

攒够了资金买房

她会发现

自己只能看着其他购房者

申请利息较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己却只能申请

利息高出近2%的商业贷款

如果她想租房

也无法使用公积金提供的

每月几百至上千元的补贴

小美终于熬过几十年

退休后也拿不到退休金

只能靠以前的积蓄度日

求小美此时的心理阴影面积?

“自愿放弃”?不行!

此时

留给小美的只有一条路:

要求公司补缴自己的“五险一金”

事实上

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是违法行为

行政部门可以据此作出行政处罚

在补缴完毕后

小美依然可以享受作为一个社会人的权益

对于网友们担心的

签署自愿放弃协议、

只交五险、不交一金等情形

法律也做了明确规定:

不行!

因为员工是没有“自愿放弃社保”的权利的

换句话说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口头承诺、书面承诺

都不具法律效应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

强制性条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

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所以

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借口

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

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都属于违法行为

这样缴社保,统统违法!

除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金

下面这些社保缴纳的误区

企业和个人也要避免

误区一:

单位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

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社保

似乎是很多企业的潜规则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指出:

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

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的,

职工工资越高,

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如果职工的缴费基数,

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

就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误区二:

试用期不用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

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

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误区三:

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有些用人单位会

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

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

其实

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社保就必须得缴纳!

证据包括:

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报名表”、

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误区四:

上下班路上摔伤都算工伤

人社部指出

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上下班途中

2.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

3.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

本人为非主要责任

同时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在停工留薪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误区五:

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

需不需要给法定代表人缴社保

关键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

不存在劳动关系时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其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对象

误区六:

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保

将社保挂靠别人公司

或者找人才资源服务公司代缴社保

几乎是很多失业朋友的备选之路

但是

这样缴纳社保是非常不靠谱的

市面上多数社保代缴服务公司都处于灰色地带

所谓的“挂靠”社保

其实就是虚构劳动关系

然后骗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

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

不合法

“五险一金”实用说明书

“社保缴费满十五年可以不缴了?”

“异地就医怎么办?”

“不想工作了,

能不能靠失业保险生活?”

“哪些情形属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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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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