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婚姻制度较为开放,背后有何原因?

日期:2023-05-14 11:58:01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唐朝的婚姻制度更加规范。

唐朝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成亲前需要签订婚书,当时被称为通婚书,而通婚书的制作权在双方父母和媒人手上,而不是在结婚的当事人手上。

如果事后悔婚的话,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惩罚,就算没有通婚书,如果女方收了彩礼,也必须与男方成婚,否则就得受杖六十的惩罚。

除了婚书,就是六礼,这也是从西周流传下来的婚姻制度,根据《礼记·昏礼》记载∶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

后来经过鲜卑族的文化影响后,形成了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六道流程,任何男女双方从订婚到成婚,要走过的这些程序。

其中纳征是最重要的一条,类似现在的彩礼,不过与现在的彩礼相比,唐朝时候的纳征所需的礼金并不一定要多昂贵,有的时候绢帛一尺也能算数。

二、封建与开放并存的唐朝婚姻制度

相比于现在的婚姻制度来说,唐朝的婚姻法律是落后的,但与唐朝之前,甚至是明清时代的礼教大行其道相比,唐朝的婚姻法律却又是开放的。

比如男女双方在婚礼到来之前,又可以自由择偶的权力,虽然最后的决定权仍是拿在自己父母手上,但比起唐朝之前的已经算是很开放的做法。

这条规定不全是文化风气使然,而是被写进律法体系之内,比如《唐律·户婚》就规定,子女如果在父母没有安排自己的结婚对象之前,就和其他男子成婚,法律上是可以允许的。

但这条允许是存在与成年男女时代,如果是在未成年时期定下的,一般算违法,而我们都知道古代人结婚是非常早的,大多数就是在未成年时候就成婚,比如长孙皇后在13岁嫁给李世民,可见早婚早育在唐朝算是一种风气。

所以这条法律的存在,更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但已经能在一定程度实现了自由恋爱,对于作为封建朝代的唐朝来说,已经是很难得了,在当时算得上是思想上的进步。

还有就是唐朝允许离婚,也就是所谓的和离。

和离并不一定是唐朝才出现的,比如三国时代曹操和原配丁夫人因长子曹昂的死闹离婚,就是唐朝之前比较知名的和离事件,但将和离作为一种法律写进律法里面,却是在唐朝才开始的。

关于唐朝离婚的法律,被写在《唐律疏议》上。

根据《唐律疏议》记载:“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意思就是男女双方如果生活上过的不如意,可以选择离婚,但关于离婚的规定和理由,多数是以男方占据主动为主。

这里有制度律法和客观环境的原因。

首先是律法,中国自古就有男子休妻的规定。

比如《礼记》记载的七出之条,之后也被保留到唐律之中。如生不出孩子、不孝顺公婆等,都可以成为男子休妻的理由,并且无需官府仲裁也能进行,从而给了男性在婚姻上存续与否的的极大主导权。

其次,就是农耕文明下的男女经济地位不平等。因为男性在古代承担最繁重的社会工作,比如徭役、当兵等,这些都是由男性承担。

所以无论是工作还是家庭中,男性的付出是最大的,自然婚姻话语权也是最大的,女性在古代大多时候都得依附男性,自然在婚姻上变得被动。

即便唐朝允许女子主动提出离婚,但数量相对男性主动离婚来说还是较少,可见即便是在唐朝,男女的婚姻地位仍是不平等的。

同时唐朝还存在着强制离婚,就是在男女双方都不同意或中立的情况下,由官府出面否定这段婚姻的合法性,在唐朝这被称为“义绝”和“违律结婚”。

但这种案例相对较少,一般情况下只有男女任何一方存在犯罪行为,比如男子在成婚后杀了人,或者女方想谋害丈夫等,只有出现这种现象的情况下,官府才会仲裁这段婚姻无效,然后强制两人和离。

但唐朝法律也有进步的一点,那就是开创了一夫一妻制的先河。很多人总喜欢说古代男人很幸福,可以娶很多老婆,如果是在唐朝之前或许可以,但在唐朝就有了严格限制。

虽然唐朝仍有多妾制度,但一夫一妻也是存在的,即便是妾,在家中的地位也必须低于正妻,如果丈夫做出宠妻灭妾的行为,又或者妻子嫁给二夫,也就是所谓出轨,属于重婚罪,都要收到严厉的惩罚,最高要判处一年到二年不等的徒刑。

不过在限制了二妻这种行为的同时,唐朝也保留妾、奴、婢等多妾制度的存在,并且数量上毫无限制,也算是唐朝婚姻制度对男人的一种福利。

三、唐朝较为开放婚姻制度的背后原因

任何一种风气和制度的出现,都有其特定原因,唐朝也不例外。

先从贞操观念说起,虽然二婚在唐朝之前就已经存在,但相对来说数量比较少,尤其是最讲究传统阶级思想的皇族来说就更是如此,但唐朝却是例外。

在唐朝皇族子女二婚的行为很普遍,比如唐中宗的女儿安乐公主,就二婚嫁给了武言秀,而类似的情况,唐朝一共发生过二十三次之多。

所谓上行下效,有了皇族子弟的带头,唐朝社会二婚的风气就蔓延开来,甚至影响到宋朝的婚姻风气,在宋朝就是二婚皇后特别多,可见唐朝婚姻风气对宋朝的影响有多深。

如果要归根到底,唐朝婚姻制度的开放性,很大程度上与政权脱胎于游牧政府的北魏有一定关系,因为从南北朝开始,北方长期是少数民族当家。

为了促进汉族与少数民族的融合,婚姻上自然无法太过保守,较为开放的婚姻制度,更有利多民族通过通婚进行融合,最后就演变成了唐朝开放婚姻制度的出现。

参考文献

《唐律疏议》《孟子·滕文公下》《礼记·昏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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