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能不能结算给本人,清算组能是公司吗

日期:2023-05-17 11:24:53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公司财产能不能结算给本人

企业破产后,企业要公司清算组偿还债权债务,假如本人是企业的债务人,申报债权后,公司财产能够结算给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务人申报债权】清算组成员应当在创立之日起十日内通告债务人,并且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示。债务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单的自公示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成员申请其债务。债务人申报债权,理应表明债权相关事项,同时提供证明文件。清算组成员需对债务登记信息。在申报债权期内,清算组成员不得对债务人开展偿还。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方案】清算组成员在清理公司资产、定编负债表和清算报告后,理应制订清算方案,并上报股东大会、股东会或是法院确定。企业财产在各自支付清算花费、员工薪水、社会保障费和法律规定赔偿金,交纳所欠税款,偿还债权债务后剩余财产,有限公司依照股东股权比例分派,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不得进行与结算不相干的生产经营。企业财产在没有按照本办法规定偿还前,不可分给公司股东。

二、清算组能是公司吗

清算组能够是企业的工作人员,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由公司股东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成员由执行董事或是股东会确立的人员构成。

逾期未公司清算组开展结算的,债务人可以办法院特定相关人员构成清算组成员开展结算。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审理该申请办理,并及时组织清算组成员开展结算。

在公司法人不能清偿全部债务,而且财产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或是显著欠缺偿还能力的情形下,借款人或债务人都可以向法院明确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判决是不是审理。

法院在判决审理破产申请的前提下,特定破产企业管理员。

通过以上剖析了解,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清算的,假如本人是企业的债务人,本人开展债权申报后,公司清算组能将企业的资产清算给本人,债务清算完成后,企业清算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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