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 宁波在全省率先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

日期:2023-10-27 13:24:13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市民办理落户现场(央广网发 通讯员供图)

三是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人才,在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20年内或40周岁以下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有意愿来本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四是放宽居住落户条件。在本市居住生活,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市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经房屋所有人同意,申请迁移人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处。

五是简化投资创业落户材料。在本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就业创业(含灵活就业),按规定缴纳税款或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直接申请落户,不再需要提交《浙江省居住证》。

户口准入条件调整前后对照表(央广网发 通讯员供图)

宁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新政所指的“市区”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含宁波高新区)、奉化区;“城镇地区”为宁波市所辖区域内区级人民政府驻地及所辖街道(镇)实际建设连接到的社区居委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一般指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地区。

另外,宁波市已发布的户口准入条件有关规定,与此次新政不一致的,以新政为准。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落户政策与新政有差异的,按照“有利于迁移人落户”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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