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碰上公司裁员,莫怂,拔出《劳动法》的大宝剑

日期:2023-01-05 11:26:10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如果这个主人公是你,我怕是要把你锤醒:

老板这家伙明显想白嫖,白嫖之徒,人人得而诛之。我劳动者人可以走,但公司你的补偿(或赔偿,视离职原因而定)不能落下,你不能提起裤子一走了之,天底下没有这个道理。

怎么补偿呢?(我们今天只说补偿,如果说赔偿,内容实在太多,写不下。)

一、劳动补偿标准

首先我们把标准给定下来,先上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有补偿的标准都得按照上面的算,不要想着偷工减料、偷奸耍滑、偷梁换柱,一毛钱都不能算漏!

标准定下来了,我们继续往下瞧。

二、哪些情况适用劳动补偿?

劳动者补偿需分两大类考虑,

1、用人单位不让劳动者干了。

用人单位招人,首先会跟劳动者签份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面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如果不续签合同,那么就要支付给劳动者一笔补偿金。这点我着重强调一下,因为很多人有“不续签合同没有补偿”的观念,这种观念不对。

还有一种情况也要提提,那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于什么情况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大家可以翻翻《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因为这是另一话题,在此不展开。

在合同期满后,公司跟劳动者本来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耍赖皮,那劳动者就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

2、劳动者不伺候公司了。

“当今之世,君择臣,臣亦择君。” 公司看我劳动者不顺眼,我劳动者也早就看你公司不耐烦。

良禽择木而栖,此地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这类也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你用人单位变着法耍劳动者,原先工资15000,你降到1500;原先是保安队长,现在成厕所保洁(在此无贬低保洁人员意思),劳动者哪能受这般鸟气,辞职不干也情有可原,在这种情况,用人单位要补偿劳动者

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没有给你调岗,薪酬也是按照原先标准来发。劳动者自己想着谋锦绣前程,执意要say goodbye,那走好不送,在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用补偿劳动者。

法律是武器,莫怂,狭路相逢勇者胜!

参考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参考法条,读者可以自行翻阅《劳动合同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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