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和法律的角度谈为什么劳动法无法严格实施

日期:2023-03-22 11:33:58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同时,劳动法还被圈在了一个可以灵活的领域内——劳动法领域案件不入刑,劳动案件入刑在别国是常见的,例如国外,如果不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公司执行董事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了这个灵活度,也就有了下一步:

在执行力度上,以保护企业生存为主,只要没有侵犯到劳动者本身已有的财产、生命健康,企业的各类违法行为几乎都不会受到处罚。

为了给劳动者维权设置障碍,维护企业和员工联系表面上的和谐,法规和实操中还设定了很多消磨劳动者精力的规定,例如需要劳动者进行举证打卡记录等信息,例如前置的劳动仲裁需要劳动者往返几千米外不同的部门,调取几个天眼查上就能查到的企业信息。

直到近十年,劳动法的执法力度才向劳动者方偏了一些:只要有耐心仲裁、起诉,大概率劳动者能够胜诉,特别是法院阶段,还是在严格按照《劳动法》进行判决的。

而西方发达地方由于实行的是判例法,法院的判例可以直接指导以后的判决,这使得法律在社会变化中可以更快的跟上这种变化。并且他们的劳动法案件严重的普遍进入了刑法,而且有惩罚性赔偿制度和集体诉讼制度。这使得普通劳动者维权的难度降低和损益比大大提高,推动了法律的落实。

从经济上看,企业面临着残酷的市场竞争,天然的从短期利益着眼,会逃避承担劳动法规定的责任。要提高劳动法落实比率,降低落实难度,其实最直接的办法是降低企业劳动法规定的法律负担,但同时加强落实劳动法的力度,降低维权的成本。最近找工作,多数招聘企业试用期明确声明不交社保,并且有的企业说要工作一两年后再交社保,这是普遍现象。而严格交社保的企业,合同上的薪水普遍非常低,工资基本靠加班。这说明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无法支撑严格的五险一金待遇。不如降低社保缴费费率,提高覆盖面。但这会有舆论反对的风险。

企业无法承受高社保成本,就会逃避法律责任,使得基本的劳动者权益都实现不了。比如我之前打工的电信企业,用劳务派遣制度签合同。并且合同声明实行综合劳动工时制。不给加班费。环境期间,连续两个月没有那一天休息,也不补休。而劳动法实际规定,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该按劳动法支付报酬。我假如要维权,要搜集签字的考勤表,并且即使维权成功,也只是获得少量的加班费。因为企业设定的基本工资仅1000元。

而适当降低企业负担,但严格执行劳动法后,可以扩大合法就业,增加社保支付能力,提高法律严肃性,形成良性循环。经济上看,无论是企业和普通劳动者,都会从维护自身利益角度出发,走阻力最小的路。要落实劳动法,就必须从减负和严格落实法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入手。所以修法是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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