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2018年终奖最后的晚餐,告诉HR如何帮你省钱

日期:2018-09-13 07:17:19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税务筹划:2018年终奖最后的晚餐,告诉HR如何帮你省钱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HR从税务经办到税收筹划《税务筹划:2018年终奖最后的晚餐,告诉HR如何帮你省钱》

         一、年终奖优惠政策取消了吗?


    答案是YES。


     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之前,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才能按“月”征收方式,以月工资为应税所得。年终奖一般是在年末某个具体月份发放,而所谓“年”终奖,意味是一年的收入,而不是当月的收入,如果计入发放月份与当月工资合并纳税,则税率极高,明显产生对纳税人不公平的结果。因此公平起见,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采取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的方法。


    这就是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9号文《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逻辑所在。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一大要点,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采取“年”度计算收入的方式。年终奖作为全“年”收入,并入年度综合计算,自是理所当然。以往按“月”征收分摊到各个“月份”的计算方法再无必要。所以可以预见的是,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9号文《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在新《个人所得税法》生效后自然失效。

税务筹划:2018年终奖最后的晚餐,告诉HR如何帮你省钱.jpg

         二、2018年度年终奖应该什么时候发放?


    答案是:2018年12月31日之前,而不能放在2019年元旦之后发放。


        所谓个人所得税,应以“所得”时间作为纳税义务产生与确定的时间,而不是以“应得”作为纳税义务产生与确定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46号文《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文件的逻辑即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收取的确定以“实际取得”为原则。


    这一问题确定之后,那么2018年度年终奖应该什么时候发放也就明确了。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正式生效日期是2019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适用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即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对于个人所得税采取按“月”征收的方式,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适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9号文《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确定的计算方式,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


        2019年1月1日之后(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以“实际取得”为原则,已经构成2019年的收入,不但不应该分摊到2018年的各个月份,反而应计入2019年所得,与2019年度的其他综合所得一起纳入年度所得,在扣除60000元免征额以后根据余额区间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原本是3%的税率,也许因为纳入2018年年终奖,变成适用10%,甚至20%的税率。


    总之一句话,2018年度年终奖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可以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并且不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如果2018年度年终奖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不但不能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反而应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合并纳税。


        2018年度年终奖在2018年还是2019年发放,后果截然不同!


    为了守护你的钱包,请把这一消息告诉你的财务或者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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