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调整!你关心的军队文职的工资、保险、户口、培训、晋升……

日期:2023-01-13 11:18:27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适应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明确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落户政策,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落户政策。

进有条件限制的城市落户,由驻地省军区系统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相关落户办法。

根据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有关决策部署,明确文职人员进北京市落户实行定额指标控制和积分排序办法,向高层次高职级高学历的优质人才和工作时间长、业绩贡献突出的成熟人才倾斜。

网友5

鉴于有部分人员吐槽部队招不到优秀的人才,门槛高,工资还低?

新条例增加:适应市场配置人才资源要求,对高精尖缺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灵活、具有比较优势的薪酬待遇,明确对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制度;建立文职人员岗位重要人才投保制度,允许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网友6

晋升空间不大,在一个单位一待就是一辈子,一眼望到了头,特别没有意思???

新条例增加:根据军队建设、人才培养、优化队伍结构以及廉政建设需要,明确文职人员在用人单位本专业领域岗位长期稳定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交流。

交流分为军队内部交流和跨军地交流两种方式,以军队内部交流为主。明确因执行任务需要充实力量、本单位无合适人选且不宜通过招录聘用补充、改善队伍结构需要调整任职等情形,可以在军队内部交流。

着眼推动军地人才融合发展、打通军地人才交流渠道,明确军队单位可以根据具体需求,从地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选调干部或者专业技术人才到文职人员岗位工作;地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选调文职人员到地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

网友7

听说考核很严的,三天两头考核,说是不淘汰人,但是也比较烦?

修改前:军队根据文职人员履行职责、改善知识结构和提高职业能力需要,对文职人员实施分级分类培训。文职人员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业培训和任务培训。

文职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有试用期的文职人员,应当组织试用期考核。晋升领导职务的文职人员,应当组织任职前考核。文职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专家评议、绩效分析、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文职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试用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文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行登记管理。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文职人员职务任免、岗位等级调整、工资待遇确定、奖惩实施、续聘竞聘和辞退解聘等的主要依据。

修改后:细化明确了政治品质、专业能力、担当精神、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

设置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专项考核,将原来的拟晋升任用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合并为专项考核,取消平时考核,明确根据需要对文职人员日常表现情况进行常态纪实,以减少考核频次,增强考核效益。

规定各类考核权限、时机一致时可以合并组织实施,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考核;明确考核权限与军官考核权限基本一致,便于军文混编单位一体组织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考核权限范围内当年参加考核的同类别文职人员总数的50%,其中对文职人员编制总数过半的单位,可以按照同类别同岗位职务层级(岗位等级)文职人员总数计算优秀等次名额。

将考核结果与晋升任用、工资待遇、奖惩、续聘竞聘和辞退解聘等挂钩,细化规定考核结果运用的具体情形,对不称职或者不合格、不胜任的,按规定辞退解聘或者取消录用、调整岗位。

网友8

岗位培训就是走形势,文职人员兴致不高,因为培训好坏都一个样,也不扣分?

修改前:军队根据文职人员履行职责、改善知识结构和提高职业能力需要,对文职人员实施分级分类培训。

文职人员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业培训和任务培训。文职人员应当接受军事职业教育。文职人员培训纳入军队人员培训体系统一组织实施。军队可以利用国家和社会资源,对文职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修改后:将岗前培训调整为初任培训,适当增加培训时间,优化培训科目;新增晋升培训,建立初级、中级、高级晋升培训机制;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将在岗培训、专业培训、任务培训整合为岗位培训。

明确文职人员可以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参加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也可以参加地方院校、科研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可以与地方有关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培训合作机制或者定点培训基地。

鼓励文职人员在岗参加与岗位履职密切相关的学历升级教育;根据岗位履职需要,符合规定条件的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可以申请脱产参加军地研究生教育,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脱产学习协议;根据科技创新发展和职业能力拓展需要,可以安排优秀文职人员出国(境)参加科研教育交流活动、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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