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法院+工会”,按下纠纷化解加速键

日期:2023-03-29 11:23:49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快到退休年龄的郭阿姨是原襄樊市一国营企业职工,2006年8月下岗后外出打工。2020年10月,郭阿姨回襄阳咨询退休手续时,才得知自己没有养老保险账户。当时公司已经破产,郭阿姨到处找人都没有得到答案,只好把公司破产管理人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补缴在公司工作期间18年的养老保险。

杨斌福是这起案件的调解员,多次查询公司的破产档案,询问知情人士,确认基本事实:1988年3月,郭阿姨经劳动部门招工进入该公司工作,且有“新招合作制工人登记表”、转正定级审批表为证。经反复沟通,公司破产管理人为郭阿姨补缴了社会养老保险。

据了解,襄阳“法院+工会”工作室3年共受理案件3343件,调解成功率50%以上,诉前调结案件占法院受理案件67.8%,相当于一半以上的劳动争议纠纷能够在诉前得到化解,累计为职工挽回损失4819.3万元。

“来的时候剑拔弩张,走的时候和和气气。”杨斌福说,成功调结的案件事实相对清楚,双方当事人均能取得联系,这类纠纷争议较小,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都可以避免进入诉讼程序,有别于诉讼的对抗性,调解方式会更加柔和,能更好地从源头实现案结事了,修复人际关系。

扩大“朋友圈” 唱好“大合唱”

诉调工作需多部门联动,聘请的调解员来自社会各界,如何让多元解纷机制走深走实?襄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说,要唱好“大合唱”,需高位推进,制度先行,资金保障。

集聚资源要素,争取强后盾支持。襄阳市委市政府连续3年将“法院+工会”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年度目标任务和作风建设重点任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重大事项共同研究;强化资金保障,襄阳市总工会向省总工会争取资金,市县两级法院及总工会分别从本级经费中挤出配套资金,保证日常工作运转及调解员的劳动报酬。

健全工作体系,规范调解流程。对适宜调解的劳动争议,由法院在诉前、诉中引导当事人选择委派或委托调解。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向工作室出具《委派调解函》或《委托调解函》,并同步移交案卷材料。工作室收到案件后,编立“工调派”或“工调托”案号,将案件交由调解员调解。调解成功的,由工作室组织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由工作室退回法院,分流至法院业务部门审理。调解案件实行严格的时间管控,防止久调不决。

规范管理考评。出台《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规范》《诉调对接工作调解员考评管理办法》等制度,对调解员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劳动报酬根据调解难度、调解成功与否发放,去年发放调解报酬40多万元。

陈瑶表示, 扩大“朋友圈”,打造诉调模式3.0版是继续深化“法院+工会”诉调工作的目标。下一步,要探索“法院+工会+仲裁+监察+综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促进劳动争议源头化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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