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百特:对于证监会行政处罚申请申辩和听证

日期:2017-05-18 04:28:44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雅百特(002323)5月15日晚公告透露,公司正申请申辩和听证证监会行政处罚措施。该公告称,董事会11日收到深交所就公司巴基斯坦木尔坦项目的问询函,公司于12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样涉及该事项。目前,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正在进行申请申辩和听证。证监会5月12日新闻发布会称,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等手段虚增营收及利润,并表示该案已进入告知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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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受到监管连续关注的雅百特5月17日收到深交所问询函。深交所要求公司对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关键财务指标及相关财务细项进行了详细询问。


  2016年雅百特“增收却未增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9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3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亿元,较上年同比下降9.5%。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国内外订单情况、重大工程收入确认情况、成本费用变化等因素分析公司营收增长但净利下降的原因。其中按照公司此前所披露,公司第四季度营收近7.26亿元,净利润1.34亿元,分别环比增长175%、122%。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具体原因,以及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及跨期结转成本费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虽然公司净利润2.4亿元,但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亏损1.6亿元,较上年同比下降639%。并且在单季度净利润盈利的情况下,公司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亏损1.18亿元、8985万元,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该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值得关注的是,相比同期营收同比增长38.9%,截至去年底,公司存货、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9亿元、7亿元,分别较年初增长287%、75%,该两项合计占公司总资产79%。深交所要求公司具体说明应收账款余额增幅与营收增幅不匹配的原因,并要求公司说明应收账款目前的回款情况,重大在手合同收款是否与合同约定模式、进度一致,及后续拟采取的回款措施。同时,深交所还要求公司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存货及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由于报告期末,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余额高达9.7亿元,深交所还要求公司列示该科目2016年明细,并说明相关项目结算和回款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另一方面,公司的偿债能力也受到问询函关注。年报中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余额12.1亿元,而货币资金仅1.1亿元。深交所要求公司分析短期偿债能力以及提示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由于去年公司发生多笔与控股股东拉萨瑞鸿投资、实控人陆永资金拆借情况,深交所还要求公司详细说明与控股股东、实控人资金往来具体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其直接或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


  此外,深交所要求公司披露加快推进国际化的具体进展及国外订单情况,解释国外业务收入同比大幅下降70%的原因;要求公司结合营收、项目拓展、员工人数变化、人工成本等情况说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增幅较大的具体原因;以及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合作项目情况及是否与公司实控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相比上年的重大变化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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