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泰安市拖欠工资怎么办

日期:2023-06-01 11:01:10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一般在泰安市拖欠工资怎么办?

欠薪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利监督用人公司工资发放的现象。用人公司有以下损害职工合法权利违法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缴纳员工工资经济补偿金,同时可责令付款赔偿费:

(一)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收入的;

(二)拒不支付员工法定工作时间收入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付款员工收入的。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费的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员工与单位因工资发放产生劳务纠纷的,被告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行政机关申请劳动仲裁。对法院裁判有异议的,能够向法院提出诉讼。

二、用人公司能够代缴薪水的情况是如何所规定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公司不可乱扣员工薪水。有以下状况之一的,用人公司能够代缴员工薪水:

(一)用人公司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公司代收代缴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各种社会保障费;

(三)法院判决书、判决中明确要求代缴的赡养费、抚养费;

(四)法律法规、相关法规能从员工薪水中扣的其它杂费。

第十六条

因员工个人缘故给用人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公司可以按照工作合同约定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财产损失的赔付,可以从员工个人的薪水中扣。但每月扣减的那一部分不能超过员工当月收入的20%。若扣减后剩下薪水一部分小于本地月最低工资规定,则按照最低工资规定付款。

第十七条

用人公司应依据本规定,积极与职工大会、职代会或者其它方式商议制订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公司整体员工,与此同时抄报本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

一般情况下欠薪并不是组成违法犯罪的,除非是欠薪数额较大且过失致人重伤,不论在泰安市还是别的的大都市,欠薪可供选择的维权途径是法律规定的,员工不可以用不合法的方法与公司要工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见一般在泰安市拖欠工资怎么办问题大家要了解如何去解决了。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可能会应对许多法律法规相关的问题,因而我们更要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法规相关的知识,才能够在遭遇这种问题时更加好的根据法律法规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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