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多部门联合发文→鼓励国内家庭收养这些儿童

日期:2023-06-07 12:05:35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被收养儿童在18周岁之前,按照孤儿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待遇,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可到市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专业康复服务, 可免费随时到本省内具备康复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康复治疗。

➥被收养的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的残疾儿童和散居残疾孤儿, 列入“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给予保障。

加强被收养儿童的教育保障

符合条件的被收养儿童按规定享受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

➥ 被收养的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的残疾儿童和散居残疾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列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范围。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责编:翟步庭 校对:张翠萍 审核:甄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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