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唐朝土地技术的进步和制度的演变

日期:2023-05-13 11:54:12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总的来说,无论是小农户家庭还是大地主阶层,在这样复耕制度的环境下皆成为了受益群体,这也是唐朝农业经济得以快速发展的原因,而快速增长的财富也促进了唐朝盛世辉煌的形成。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第一产业农业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加快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而第二产业的发展赖以生存的条件便是交通运输。

隋唐时期,隋唐大运河的出现以及用马技术的改进,从陆路和水路两方面提高了商品的运输能力,减少了商品的运输时间和运输成本。

因此,第一产业促进第二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使得第二产业在反哺第一产业,比如加快农业生产成果的商品化,提高社会对农业生产资料的快速消费等。

现如今有一个“供食及卖”的概念,隋唐以前道路运输的限制非常大,以至于农业生产很难直接转化为商品经济,但隋唐两代扩充了陆路、水路运输的距离和效率,使得这一概念得以变为现实。

小农户、大地主手里的农业作为可以出售出去,使得财富可以实现“货殖”的快速转化,在利益的驱动下便会提升农户、农场主的积极性,可以说技术改变了唐朝的农业生产结构,也无限提高了唐朝的社会财富。

二、快速发展的农业促进土地制度的改变

封建王朝时期,“重农抑商”是经常听到的一个概念,但这种概念的存在基本是农业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才会出现的,一旦农业生产可以满足社会需求,甚至于还存在剩余价值,重农抑商就会名存实亡。

唐朝时期,在土地政策上就有明显的规定,不允许土地自由的买卖,以保障农作物的供给和老百姓生活的稳定,但盛唐之下农作物在社会上早已饱和,老百姓的生活基本无需担忧。

此种背景下土地名义上是禁止买卖的,但民间土地自由买卖的情况却打实存在,唐玄宗年间明面上的土地买卖已经普遍存在,唐朝政府对此也基本不管不问。

甚至于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放开土地买卖的限制,比如农户可以将土地进行买卖,亦或者送亲属、寺院等皆受法律的保护。

为何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呢?与唐朝年间实施的货殖政策有一定的相关性,历朝历代商业的税收都是很重要的,但唐朝时期的货殖业却是免收关税。

咱们可以来分析一下,农业技术的提高使得农业生产的效率加快,交通的便利性又使得“货殖”可以快速实现转化,也就是说农产品可以快速转化为财富。

再加上货殖在贸易时基本没有任何的税收,这就使得农业贸易存在大量的利益可图,而想要获取大量的利益就必须产出大量的农产品,利益的驱动下地主阶级扩充土地、进行土地兼并成为必然。

总的来说,社会发展的趋势总是向着“提高效率”的方向发展的,土地兼并可以使得土地管理快速实现系统化、科学化和产量化,这也是唐朝朝廷乐意看到的。

既可以保障老百姓的基本生活,又能无形中为朝廷提供更多的财富支持,他们也没有倾向限制地主对土地的买卖,也不否认买卖后的土地合理。

在其它朝代农民失去土地后,或许会失去赖以生存的基础,甚至于走向叛变的道路,但这样的情况在唐朝却是不存在的,究竟原因就是农业技术的提高。

从秦汉到隋唐农业生产效率一直在提高,隋唐时期的亩产比汉代增长了将近3成,不过社会经济制度为农户带来的经济收入比此更高。

有研究表明,在地主对农户剥削情况不变的情况下,老百姓生活水平扣除给地主的租金、扣除给朝廷的赋税,他们依然能够获得一大部分的收入。

租佃是唐朝屡见不鲜的一种现象,同样都是租地主的土地来种植,但唐朝的农户相对来说分成更多,基本的经济生活能够得到保障,社会秩序便可以得到稳定,是否限制土地兼并也就没有了意义。

如何来看待唐朝时期的土地制度呢?若是将土地制度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土地兼并一个是土地分成,前朝控制的基本都是土地兼并问题,而唐朝控制的则是土地分成比率。

土地分成比率高即使存在剥削,但也是社会可以接受的范围,唐朝中后期社会混乱虽然也是农民失去土地造成的,但根本的责任不在于土地兼并,而在于农民土地分成的比例不断在降低。

老百姓即使有土地种植也难以保障正常的生活,在此情况下才被迫走向造反之路,虽然同样都是农民起义,但唐末农民起义的缘由与前朝存在一定的差别。

三、两税法取代租用调制

新的社会发展形式必然会出现新的社会制度,唐朝时期也是如此,土地生产技术的提高、土地兼并环境的变化直接促进了新制度的产生。

唐朝最初实施的土地制度为隋朝的租庸调制,但后期土地税收制度却变成了两税法,也就是说税收以户口和土地两个因素为参考标准。

唐朝的土地兼并问题十分严重,很多的农民早已没有了属于自己的私有土地,他们耕种的土地都是从大地主那里租来的,如此便形成了一种奇特的局面。

种地的人土地却不属于自己,不种地的人却有着自己的私有土地,纳税的形式也混乱不堪,两税法的出现便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简单来说,无论是是否拥有土地,无论你的户口是否在当地,只要有土地之类的资产亦或者种植土地都需要进行纳税,也就是史料中常说的“地税”、“户税”合一。

唐朝末年,租庸调的税基已经不复存在了,“据资纳税”的两税法成为了主导思想,这样一种纳税体制的出现也与当时农业现象的改变有很大的关联性。

两税法的出现开创了农业发展的先河,这样一种制度的出现也为后世的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尤其是宋朝将这一种思想发挥到了极致。

宋朝时期,老百姓的财富占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土地虽然也是最受瞩目和青睐的资产,但也仅仅有利可图的产业和手段之一。

相比于农业所带来的财富速度,手工业和商业有过之而无不及,追求财富的增长而不过分追求土地的所有权已然成为了民间的主流形式。

新价值观的确立也使得老百姓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生产技术、财富增长成为了人人关注的焦点,契约农户和租户成为了社会主流形式,种田之余百姓还可以获得其它手工、商业的收入。

总的来说,唐朝农业的发展影响的不仅仅是农业本身,还有农业发展的思想和价值取向,这一种改变甚至还影响了后世的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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