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玮:为什么这项制度一出台,儿童侵害的案发率上升了?

日期:2023-05-09 11:47:53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较五年前的2017年,发案量明显上升。但是天网系统、人脸识别等较之前更为普及,按理说,案件量应该大幅下降吧?”

“发案量明显上升,并非是指现在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比过去多,而是被发现的多了。我理解的是,发案量上升意味着更多罪犯被发现并制裁。五年来,检察机关起诉的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6.7万人,占判决总人数的41%,高出整体刑事犯罪23.9个百分点。此类案件一旦发现,绝不姑息,但依旧有很多没有被看见的惨剧在发生。”

在隐秘的角落,如小文一般在黑暗中自我舔舐伤口的孩子,还有多少?

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方面,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多为熟人作案,发生在家庭、学校、培训机构等封闭环境中。外人很难察觉,或是发现后害怕惹祸上身而三缄其口;另一方面,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薄弱,而部分监护人因“家丑不外扬”瞒报谎报。客观上的姑息养奸,使受侵害对象进一步扩大,而伸向孩子们的黑手,即使事后被发现,因时过境迁、证据灭失,严重影响了犯罪制裁和受害者的救助工作。

一幼儿家长对我坦言:2019年,她儿子及园内一些男童疑似被园内男幼师猥亵。此事在幼儿园及家长内部引起轩然大波,部分受害儿童家长要求报案,让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惩罚;而更多受害家长认为报案会将事态扩大,对孩子名声及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几经协商,最后家长们与幼儿园达成谅解、私下解决。

“我恨不得那个变态去死!我是想报警闹大让罪犯蹲局子的,但家长内部越讨论,大家就越反对报警。报警后警察们调查取证,总要询问细节吧?让娃娃反复回忆,反而整出心理阴影怎么办?警察上门来找,万一漏了风声,成了周围人的饭后谈资,要不要搬家?”

隐私名誉的担忧、取证中是否造成二次伤害等原因,使得该类案件犯罪黑数较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显示,侵害不止发生在女生身上,男性受害者在未成年人性侵犯罪中占比约为1/6,但男性受侵害常常被忽视,监护人也更耻于报案。

“如果当事人不愿报案甚至隐瞒,没有立案就无法进入司法程序。”警察告诉我。“这种事情,当时没法固定证据,涉案各方又不配合,那确实无法从法律层面制裁犯罪者。”

这不由得让人思考,当监护人不愿或不会报警,如何发动社会上更多的力量,阻止侵害行为的发生?

02 强制报告制度:发现侵害,必须发声!

王检察官感叹:“遭受侵害时,孩子真的太弱小了。如果有成年人发现侵害、介入保护,孩子的情境会大大改善。”强制报告制度,正是在此背景下诞生:让制度长出牙齿,使更多密切接触孩子的成年人必须发声。

2020年5月,九部委联合护苗,会签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

首先,报告主体是谁?

《意见》规定的报告主体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简而言之,凡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师、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甚至宾馆酒店、KTV、网吧、儿童运动场所的经营者等等都是报告主体。

那么,报告什么?向谁报告?

报告主体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侵害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报案或向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举报。

简单来说,如果您是老师,发现您的学生身体出现非正常伤痕、极端排斥上学或不敢回家等异常请况,需要第一时间报告,防止性侵害、校园欺凌、家庭暴力等危险情形的恶化;

如果您是名社区工作者,在你的辖区里,发现儿童疑似被拐卖或被收买被组织乞讨,您的及时报告,将使罪恶得以曝光和解决;

如果您是医护人员,在接诊时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您的报告能为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关键证据创造条件。

不报告会怎样?

应履职未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应处分。例如,浙江某中学保安强制猥亵学生,知情教师隐瞒不报,检察机关督促涉案学校整改,瞒报教师已被暂停评先评优、提职晋级资格。

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主管单位或人员,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湖南某小学教师强奸、猥亵学生案件中,涉事学校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检察机关以涉嫌渎职犯罪对该校正副校长提起公诉,现已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5月,最高检再推新规:每案“是否报告”必查机制,倒推调查过程中隐瞒不报的责任人。这一系统性且附带问责后果的制度,极大压缩“私了”和隐瞒的空间。

对于家长担忧的隐私问题,最高检在全国加快建设的“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规避了过去反复取证造成二次伤害、受害者信息暴露等风险;同时,多地落实的“入职查询制度”,会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人员进行审查,查询是否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严格将劣迹人员与未成年群体隔离开。

《意见》出台及实施两年有余,在试点城市对遏制犯罪行为、及时救助受害者取得明显成效。且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强制报告制度”首次以国家法律的高度得以体现,但制度能否在全国推广、落地生根,还需克服重重困难。

03 落实的难点在哪里,如何破解?

那么,全面推广落实的痛点在哪?

实际上,强制报告并非2020年横空出世。早在2013年、2014年部分文件中,均有强制报告的相关内容。但此前的实践中,落实情况并不理想。究其原因,知晓率太低及知情者报告意愿不高,成为制度难以迈出第一步的巨大枷锁。

2018年,L市某个急诊科,医生发现就诊女孩伤情异样。在询问病史时,医生感觉陪伴孩子前来、自称“父亲”的杨某言辞闪烁,遂悄悄报警。最后,杨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值得一提的是,报案医生是当晚第三个接诊孩子伤情的医务人员。而前两位,因为种种原因没有选择报警。

据不完全统计,大量监护人或隐秘场所侵害案件,因医务人员报警得以发案;一些留守、智障儿童遭受侵害案件,也源于教师、支教群体和公益团队的报告。此类事件进入公安机关视线,往往源于偶然,常常依赖于察觉异常的教师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操守及胆识道德。而趋利避害是人之本性,人的胆识道德,恰恰是最不稳定的参数。

一些职业敏感群体有着特殊的担忧。医生担心报警后遭到报复,或报警后需配合警方调查,影响大量病人的看诊工作;一位小学教师也向我表达了报告的顾虑:“低龄段的孩子想象力丰富、表达力有限,有时说的话和实际情况出入很大。我如果按学生说的情况启动强制报告,后来发现搞错了怎么办?校领导会不会找我麻烦?家长会不会举报投诉我?”

某市民政中心的心理专家告诉我:“因为接触已成既定事实的惨剧多,所以社工们很愿意加入预防端口、及时报告犯罪行为,防止更多惨剧发生。他们是否报告的疑虑在于:有些情况卡在某个点上,不上不下,社工们没法辨别报还是不报、警察会不会立案;报告后,后续救助、帮扶等兜底工作是否行之有效,会担心孩子没得到妥善救助,反而比报告之前境遇更糟。”

她的观点与一份涉及4个省、300余份样本的调研报告不谋而合。

强制报告制度出台半年前,北京专业机构曾面向社工及儿童主任(村/居委会里具体负责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人员)做过一次匿名调查,其中一个内容是“你愿意报告吗?”,结果显示,绝大多数人发现孩子被侵害时,都愿意报告。但是,不少人仍有颇多顾虑:

这些顾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

不止一位受访警察告诉我:“有些情况报告上去,在立案层面也面临尴尬。”例如,近些年“一站式”救助保护制度,让性侵事件更多地进入受案/立案环节。但受制于警力资源,“一站式”救助保护,客观上对校园霸凌、家暴等侵害事件形成了“挤出效应”。或许因为这些原因,过去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对强制报告虽有所提及,但对报告行为是鼓励或呼吁,缺乏真正的“强制力”。

对部分报告主体提出的苦衷和疑虑,王检察官的看法是:“新制度落地,必然会遇到各种现实困境。但要明白一点,(报告主体)你是公职人员啊!或者是和大量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成年人啊!你在这个位置上不做事,你难道指望老百姓去做吗?”

S省长期研究儿童救助工作的费院长,则为我介绍了萧山、重庆等地的优秀案例及他的看法。

“比如落实情况好的萧山区医院,主管领导在设计机制之初,就没考虑让医生以个人名义去报告。”医生并非圣贤,繁重的看诊工作以及担心涉案太深的顾虑,犹豫之间,报告与否就需要靠机制设计来引导。“发现可疑情况,他可以启用医院的‘一键报警’,或者把线索发给医务处/综治办,医院以单位名义报案。报告医生装着什么都不知道继续自己的正常工作,报案、核实、鉴定和后续个案追踪由其他部门来完成。这样,即保护隐匿了首报人,也让很多人克服了怕惹麻烦的心态。”

“但很多欠发达地区,没有能力实现城市的科技赋能。因此部分受访主体对全国推广并不乐观。您怎么看?”

“并不是照搬做法,而是提炼成功的要点。比如萧山医院成功的经验在于把报告人从个人压力、个人顾虑中解放出来了。法律设置了一个框架,其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把法律执行好,就需要我们实践者去动脑子。”费院长解释,“方法总比困难多。以四川为例,华西医院实力雄厚,它可以借鉴萧山医院模式;其他市的医院,那我可以由检察院牵头,以县为单位设立点位来收集疑似情况和线索。再比如,我不是报告主体就是个路人,我因为及时报告挽救了一个孩子,能不能参照见义勇为来表扬?这些都会影响制度在各地的生命力。强制报告是一个非常好的新制度,它在全国实践过程中肯定会暴露一些问题,但这都不是唱衰或者畏难的理由。”

为了打消报告人的顾虑,新法也规定了对报告人的保护措施:一是规定了保密权,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意见》第 13 条)。二是规定了报告免责。如果因为报告而引发了纠纷,报告人不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意见》第 15 条)。司法专家解释:“简而言之:报告无责、不报追责。发现疑似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即使报错了也是免责的,但如果侵害真实发生了,你知情不报是要追责的。报告不再是一项可为可不为的事,及早发现,才能及早干预。报告不是最终目的,保护儿童才是。”

笔者就“报告无责、不报追责”咨询了22名报告主体,其中不乏儿童医院名医或大城市教师群体。但大多数并不了解以上两个条款,极个别甚至没有听说过强制报告制度。对此,王检察官说:“强制报告制度毕竟是个新提法,宣传度和知晓率都很低。这也是各地检察院在大力普法,也迫切希望新闻媒体宣传的原因。”

04 我们能为孩子们做些什么

强制报告制度,多启动在侵害已经发生之后。为了避免类似的悲剧反复重演,我们应该思考——能不能在悲剧扩大之前、暴力萌芽之时,就让罪恶刹住脚步?

2019年10月,男孩小阳被两个少年殴打后拉入宾馆,并拍摄欺辱视频。小阳曾在办理入住时抵抗拒绝,但明知眼前群体均为未成年人的旅馆经营者,没有登记、毫不过问地收钱开房,让男孩失去了最后的获救机会,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该宾馆依法处罚。

2021年学生假期,重庆某女孩险遭性侵、逃跑后报案,办案人员调查中发现,她脱险时曾向某酒店求助被拒,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已依法追究酒店责任。

涉未成年人侵害案件中,半数住宿经营者都存在不询问、不登记、不报告的情况。旅馆、宾馆、酒店从业人员对强制报告义务的不了解或不配合,是未成年人保护防线失守的普遍原因。

对宾馆的事后处罚毕竟是亡羊补牢,如何从源头抓起、最大限度的做好犯罪场所风险防控?

2021年4月,N区公检法共同研发了未成年人入住旅馆风险自动预警系统。系统根据未成年人以及同住人员的住宿登记情况进行大数据比对,并以此设立绿黄红三个风险由低到高的登记预警。公安机关会根据预警等级采取不同防范措施,一旦显示红色便会立即出警,从源头干涉侵害风险。2021年6月1日起,新法加重了对经营者不履行住宿登记制度和强制报告制度的法律责任。停业整顿或吊销相关执照、并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金,将给那些心存侥幸、得过且过甚至包庇犯罪的经营者们致命一击。目前,民政部已将强制报告落实情况作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建设标准之一。教育部印发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对落实强制报告作出规定。

那我们普通百姓,能为孩子们做些什么?

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寒假某天,不满12岁的小小独自搭乘出租车。途中,小小向司机王师傅提及自己要去宾馆进行假期打工的面试。到达目的地后,小小跟随一男子进入宾馆。王师傅与现场另一名出租车司机张师傅商量片刻后果断报警。很快,民警破门将欲行强奸的男子孙某当场抓获。原来,孙某长期混迹未成年网络社交群体,制作假证件后冒充招聘人员,约未成年人线下见面后实施强奸。在孙某被控制期间,仍有多名未成年人通过微信、QQ等方式询问孙某何时去面试。最终,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他的归案,直接挽救了多名潜在的受害者。

此案中的两位司机,并非强制报告制度的相关人,也许和你我一样,面对突发情况时只是一个路人。但当我们目睹未成年人正在遭受侵害,或预感侵害即将发生时,我们的一个举动,或许就拯救了孩子们的一生。在宾馆、饭店、网吧KTV等场所,一旦出现了未成年人,作为成年人的我们都应该高度警觉,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最高检也在积极优化12309检察服务平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建设,与强制报告制度衔接,并通过App、小程序等方式,方便报告主体及群众提供线索。

徒法不足于自行。强制报告制度要真正发挥作用,有待全社会合力护苗,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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