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 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日期:2023-04-27 11:44:01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决议的第一、二、三、四、九项内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授权规则〉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本次拟修改上述规则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改,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授权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相关修订条款具体如下: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修订条款具体如下: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修订条款具体如下:

四、《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修订条款具体如下:

五、《授权规则》相关修订条款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发生变动外,本次对上述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还包括部分机构名称更新、部分文字调整以及部分数字由阿拉伯数字修订为汉字。涉及条款新增和删除的,各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涉及引用其他条款序号的,亦同步调整。《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授权规则》将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相关治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章程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2023-005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三层第九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3日

至2023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5、8、9、10、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23年5月18日、19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持有效证件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也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交通及住宿自理

3、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7层歌华有线公司投融资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10-62364114、62035573 传真:010-62364114、62035573

5、邮政编码:100007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3-006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3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4,333,242.7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44,936,532.5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3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91,777,8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1,599,785.5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39%。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39%,占公司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2.51%,该分红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在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的基础上提出,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3-007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9万元,其中半年报财务审计费用40万元,年报财务审计费用79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本期财务报告审计收费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计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3-008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尚未经审计,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1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下转B59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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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 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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