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日期:2023-04-22 11:34:58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A、B两类业绩考核目标,需同时满足。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或部分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如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三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杜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6)。

(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8)。

(5)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三) 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注: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归属资格,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共计21.00万股。

2、上述归属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包含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授予部分尚未归属。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二、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 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期可归属数量为3.6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 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1日,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2月29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1名激励对象可归属3.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以13.61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3.60万股并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万股。本次归属事项的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 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31日

(二)归属数量:3.60万股

(三)归属人数:1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3.6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及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称谓由“总经理”变更为“总裁”,“副总经理”变更为“副总裁”,本次变更仅为职位的更名,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称谓由“总经理”变更为“总裁”,“副总经理”变更为“副总裁”,前述变更仅为职位的更名,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总裁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中有关“总经理”、“副总经理”称谓的条款进行修订。

其中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修订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雅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周雅莉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7892271

传真:010-67892271

电子邮箱:ir@kawin.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6号

邮政编码:100176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

周雅莉,女,1994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周雅莉女士曾在公司证券部任证券事务专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雅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6号3号楼1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9、10.01、10.02、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6号3号楼2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文件须在2023年5月1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并经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上述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赫崇飞、周雅莉

电话:010-67892271

传真:010-67892271

电子邮箱:ir@kawin.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周德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总裁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0,908,42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035,824股后的股本167,872,59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574,519.6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25%。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编制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的认定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杭州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农商银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要素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审议年度授信额度事项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周德胜先生、赫崇飞先生、史继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同时满足A、B两类业绩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A类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同意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36.5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周德胜、邓闰陆、赫崇飞、史继峰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以13.61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60万股(调整后)并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周德胜、邓闰陆、赫崇飞、史继峰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称谓由“总经理”变更为“总裁”,“副总经理”变更为“副总裁”,本次变更仅为职位的更名,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更好地满足了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称谓由“总经理”变更为“总裁”,“副总经理”变更为“副总裁”,前述变更仅为职位的更名,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董事会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总裁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中有关“总经理”、“副总经理”称谓的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中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修订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部分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意公司组织机构部分调整如下:

1、原“证券部”“投资者关系部”合并为“董事会办公室”;

2、撤销“业务拓展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周雅莉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聘任周雅莉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凯因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汤键先生拟对其增资人民币953万元,增加注册资本658万元,其余29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将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北京凯因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14:0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珂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0,908,42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035,824股后的股本167,872,59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574,519.6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25%。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的认定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监事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36.50万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以13.61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3.60万股并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3,628,242.16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0,908,42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035,824股后的股本167,872,59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574,519.6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25%。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下转B123版)

本版导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04-22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