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日期:2023-03-30 11:19:51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严格履行审批及审议程序。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项使用。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华菁证券有限公司(自2020年12月16日起更名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古北支行(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另外,本公司与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蓝脉”)、国泰君安、华兴证券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上述银行共同简称为“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五方监管协议I》”)。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上海蓝脉进行增资(含前期本公司已向上海蓝脉提供的人民币500万元借款)。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上海鸿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脉”)作为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上海鸿脉进行增资, 并于2020年12月10日与子公司上海鸿脉、国泰君安、华兴证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同上述银行共同简称为“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五方监管协议II》”)。

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拟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华兴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3年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上海蓝脉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公司及子公司上海鸿脉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I”)。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I》履行正常。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方监管协议》、《五方监管协议I》、《五方监管协议II》履行正常,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除此外,本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213,431.8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996号《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所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可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分别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古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的7天通知存款人民币8,000.00万元、6,500.00万元及人民币2,850.00万元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 2022年6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5、2022-02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该笔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月31日,本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5日和2023年2月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1、2023-00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本公司基本结算账户。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 (含质保金) 支付完毕,届时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3月2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经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新投资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将原项目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康新公路)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035.58万元及其产生的孳息619.90万元,合计14,655.48万元变更后全部用于“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5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2021-019)。

2022年12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予以结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心脉医疗《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心脉医疗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心脉医疗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心脉医疗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金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心脉医疗: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续)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续)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续)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审议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等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及条款编号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修订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3月)。

二、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等制度。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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