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培训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日期:2023-04-29 11:49:43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上接B285版)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2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共计11.2亿元(对华夏云飞及其全资子公司云飞租赁担保额度为10亿元,对北京典藏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疆典藏、云南典藏、衢州典藏担保额度为1.2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共计6亿元(对华夏教育担保额度为2亿元、对华夏维修担保额度为3亿元、对典藏电子商务担保额度5000万元、对华夏云集担保额度5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华夏云飞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华夏云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云飞飞机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云飞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华夏航空教育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华夏教育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华夏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华夏维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华夏典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典藏电子商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华夏云集(重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华夏云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北京华夏典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北京典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新疆华夏典藏旅行社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新疆典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云南典藏旅行社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云南典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衢州华夏典藏旅行社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衢州典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准额度以及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提升子公司融资能力,支撑子公司业务发展。相关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实际提供担保时,被担保对象不提供反担保。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提升融资能力,支撑业务发展。相关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此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893.46万元(其中对子公司华夏航空教育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10,330.00万元、对子公司华夏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1,330.74万元,对两江一号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担保余额12,232.72万元);本次为子公司提供17.2亿元担保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95,893.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34%。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3-026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概况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航空”)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培训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航空教育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教育”)拟与华夏云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云翼”)就CCAR-142部培训(以下简称“142培训”)相关事宜签署《培训合作协议》,协议总金额为不超过540万元。同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教育与华夏云翼在重庆市签署《培训合作协议》。

胡晓军先生持有衢州华夏航空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华夏”)69%的股权,衢州华夏持有衢州云翼华夏航空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云翼”)90.04%的股权,衢州云翼持有华夏云翼99%的股权,胡晓军先生为华夏云翼实际控制人;同时,胡晓军先生为华夏航空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华夏云翼为华夏航空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晓军先生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法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256.49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晓军先生、徐为女士回避表决)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培训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与华夏云翼就142培训相关事宜签署《培训合作协议》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历史沿革及主营业务情况

(1)历史沿革

华夏云翼由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衢州华夏航空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5000万元,于2020年12月14日经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2021年3月29日,华夏云翼原股东衢州华夏航空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华夏云翼99%股权转让给衢州云翼华夏航空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2022年10月20日, 华夏云翼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增至2,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华夏云翼主要从事飞行训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客舱乘务员训练业务,同时开展航空科普、航空消费等业务。

2、主要财务数据

华夏云翼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5,368万元、净利润为34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9,381万元,总资产为33,70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胡晓军先生持有衢州华夏69%的股权,衢州华夏持有衢州云翼90.04%的股权,衢州云翼持有华夏云翼99%的股权,胡晓军先生为华夏云翼实际控制人;同时,胡晓军先生为华夏航空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华夏云翼为华夏航空关联法人。

4、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华夏云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华夏云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教育提供的142培训相关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教育此次与关联方开展的142培训相关的培训服务合作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和自愿的商业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教育与华夏云翼签署的《培训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华夏航空教育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华夏云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合作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基本条款

第一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协议到期或达到本协议约定金额上限时自动终止。终止后,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需另行签订协议。

第二条 合作内容

通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作为甲方飞行培训服务承接方,乙方为甲方提供CCAR-142部培训(以下简称“142培训”)服务。

第三条 协议金额

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交易总金额不得高于人民币54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费、增值税、违约金、赔偿金、逾期付款利息等。

第二部分 培训专用条款

第四条 142培训内容

原则上,乙方(含分支机构)为甲方提供其具有资质的所有培训机型、课程。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提出培训需求后,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获得甲方书面认可。

5.2甲乙双方需指定专人对接142培训计划,如联系人员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3甲方如有新增培训项目或者原有训练大纲变动时,应在培训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确认授课内容与课时、费用等。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场地等计划实施培训,完成培训内容,保证培训质量。

5.4甲方受训人员完成由乙方负责的相关培训后,若甲方需要,乙方应当为甲方考试合格的人员出具考核合格或培训合格的证明。

5.5乙方应在相关培训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培训记录,包括课表、签到表及成绩单等。

5.6甲方应要求参训人员遵守乙方的培训规定及设施设备使用规定,共同保证培训质量。

5.7甲方应根据经双方书面商定的培训计划,在培训实施前将培训类型、受训人员名单报至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5.8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培训费用,如果因为甲方没有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费用导致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应保证训练设备的适用性,保证甲方在预定使用时间能够使用训练设备。

6.2如在甲方训练期间,乙方的训练设备出现严重故障,不能满足相关训练,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调整训练计划,并尽快重新安排甲方训练,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训练延误期间的食宿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6.3如甲方受训人员违反乙方培训管理规定,乙方须及时将情况反馈至甲方,并按照乙方相关管理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甲方。如甲方参训人员违规情节严重并对正常培训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乙方有权单方面暂停对该受训人员的培训,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具体情况及处理意见,甲方须书面进行确认。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额外培训费用由参训学员自行承担。

6.4培训前,甲方应当告知参训人员严格遵守乙方相关管理规定,若因此所产生的纠纷,各方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6.5甲方人员因工作安排、身体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培训取消、延期等特殊情况,培训安排及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6乙方已购买公众责任险,如培训期间甲方受训人员在乙方发生人身意外,乙方可协助甲方受训人员办理保险理赔。超出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6.7乙方保证甲方一切培训资料保密性。

6.8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事项:

(1)模拟机整体,包括所具有的选项;

(2)教员操纵台中的所具有的课程计划;

(3)地面导航台数据和由视景显示的机场;

(4)对教员的短训,足以使教员能够操作模拟机;

(5)模拟机使用说明;

(6)模拟机现有故障清单;

(7)使用讲评室,讲评室内安置有与模拟机相应的仪表板布局图;

(8)提供从甲方公司及甲方受训人员住宿酒店往返于乙方培训场地之间的交通服务;

(9)根据甲方需求,在培训时间段内提供午餐及晚餐。

6.9乙方为甲方增加模拟机通用机场模拟情景并满足下列条件:

(1)通用机场测试安装并满足飞行培训使用;

(2)提供通用机场跑道及助航设备;

(3)提供通用机场视景地形和地貌;

(4)满足甲方飞管部门计算机和教官台的设置;

(5)满足飞行对通用机场的要求;

(6)满足甲方运控部门对通用机场的检查;

(7)通用机场只能提供跑道,不能提供机场候机楼、滑行道建筑等,与客户化定制机场视景有区别。

第七条 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7.1收费标准:详情请见附件。

所有培训收费标准均为含税价,税率为6%,遇国家税收政策有调整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7.2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开具上月的培训费用的培训明细和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发票金额支付上月培训费用。

7.3支付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一个月内完成支付。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前提,否则,甲方可以拒付所有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部分 通用条款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包括天灾、战争、军事行动、火灾、爆炸、洪水、地震、罢工、停产、政府行为、以及超出三方合理控制能力以外的任何事件)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遭遇一方可免除责任,但遭遇方应以书面形式在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另一方可根据该不可抗力的严重程度做出如下选择:

(1)顺延项目的完成期限。

(2)立即终止本协议。

(3)未完成的培训内容所涉及费用,乙方予以退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计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甲方收取逾期付款利息。

9.2因甲方人员不遵守乙方培训规定的或者有其他故意、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参训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9.3如因乙方故意、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人员在乙方培训期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乙方应向甲方人员承担赔偿责任。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9.4双方约定,142培训应在甲方培训计划书面明确的训练时间内完成。如培训计划因乙方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的,甲方有权以逾期培训订单的已产生的总额为基数,按日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保密原则

10.1双方都应保守此协议秘密,不得把协议中任何条款泄密给任何人,如有特殊需求,须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10.2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技术、商业或其他信息均属供方所有。受方应予保密,不得与第三方进行交流。除执行本协议需要或经对方书面同意外,不得以任何原因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泄漏。

10.3甲乙双方提供的培训资料,未经授权,严禁用于商业用途。

第十一条 协议限额

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交易总金额不得高于人民币54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费、增值税、违约金、赔偿金、逾期付款利息等。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交易总金额达到本协议约定金额上限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签署地为重庆市渝北区。

第十三条 修改和补充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未获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执行协议原来的条款。本协议的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附件未单独约定的条款,适用正文的约定。

第十四条 生效和补充

14.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协议到期或达到本协议约定金额上限时自动终止。

14.2为执行本协议而签订的有关附件、纪要、备忘录和相互交换的文件应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双方承诺致力于以高的道德规范、行业准则和商业惯例开展业务合作,确保在诚实守信、公开透明、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并使其商业伙伴以相同的行为准则行事,坚决抵制腐败、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14.4协议各方及其商业伙伴在开展业务合作过程中,不得为获得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向对方管理人员或业务人员给付、提供、承诺、授权给予任何有价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代金券、折扣、返利、佣金、不适当的礼品、娱乐活动、餐饮招待等;不得为获得不正当利益,通过合谋、串通等方式签订协议或影响协议的正常履行。

14.5本协议正本共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若采取电子签署的形式,双方在签署平台中完成签署操作即视为完全接受及同意本协议的所有约定内容。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利于发挥双方资源优势,促进双方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华夏云翼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拥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已就本次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2、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未来关联人对公司形成潜在损害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最终数据为准。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2年05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即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华夏云翼(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256.49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华夏云翼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拥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华夏云翼签署《培训合作协议》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需求。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相关议案。

九、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教育与华夏云翼就142培训服务签署《培训合作协议》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航空教育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与华夏云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培训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其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交易事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航空教育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与华夏云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培训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华夏航空教育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与华夏云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培训合作协议》;

7、《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3-027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62号)的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航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4,070,29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3,500万元。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64,673,90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34,999,935.2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5,562,099.36元(含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409,437,835.8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1月04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K10390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非公开发行前的人民币1,013,567,644元增加到人民币1,278,241,550元。公司总股本由非公开发行前的1,013,567,644股增加到1,278,241,550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上述事项已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发生变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除上述部分条款的修订及因修订引起的序号变动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3-028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余丁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余丁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一部分:1.2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的相关规定。

余丁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23-67153222-8903

传 真:023-67153222-8903

电子邮箱:dongmiban@chinaexpressair.com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附件:

余丁简历

余丁,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资格证书。曾任职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余丁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一部分:1.2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3-022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0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3年04月27日在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524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下转B287版)

本版导读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培训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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